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9    浏览次数:2

渝发改技〔2013〕887号

  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技术产业稳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经研究,决定实施2013年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产业化示范及前期关键技术开发

  1.高技术服务业,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三大领域。研发设计服务重点支持面向第三方提供工业技术服务的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信息技术服务重点支持面向电子政务示范、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智能终端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重点支持面向消费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2.医药及医疗器械,医药重点支持治疗糖尿病、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中药新药、化学仿制药新药产业化及前期关键技术开发;医疗器械重点支持高端影像引导技术及设备、高性能手术治疗设备产业化及前期关键技术开发。

  3.重点支持承担国家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涉农信息资源整合等重大决策研究。

  (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支持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2.支持我委批复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专项项目应未获得过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补助。

  (二)产业化示范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1),提供相应要件,并编写项目简介,项目简介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2),并提供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成果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包含中央在渝单位),应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除重大决策研究,我委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于6月21日(周五)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专项通知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cqdpc.gov.cn)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附件:1.  产业化示范(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


        (联系人:苟晓余,联系电话:6757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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