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4年3月至5月,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工作。评估考核情况表明,2013年粤东西北各市、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三大抓手”,坚守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估考核结果分片区通报如下:

  一、粤东西北各市评估考核结果

  粤东地区:揭阳市(90.02分)、汕头市(87.82分)、汕尾市(87.02分)、潮州市(85.90分)。

  粤西地区:茂名市(91.88分)、湛江市(91.45分)、阳江市(89.66分)。

  粤北地区:云浮市(90.29分)、韶关市(89.83分)、河源市(89.54分)、梅州市(89.26分)、清远市(86.56分)。

  二、省有关单位评估考核结果

  得分排名前10位的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96.87分)、省财政厅(96.38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5.65分)、省环境保护厅(95.40分)、省交通运输厅(95.08分)、省国土资源厅(95.00分)、省编办(94.67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4.54分)、省工商局(94.35分)、省水利厅(94.24分)。

  其他单位按得分排序依次为: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科技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