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今年我省设立了“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根据我厅的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将与“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评选认定工作一并进行。请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初选推荐工作的同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申报企业必须是: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被培育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创新中心的企业和各单位推荐的“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候选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应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组织实施有保障,无环境污染和产权纠纷,并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项目不得与企业申报的2013年度省科技厅其它各类计划项目重复。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本次申报采取纸件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认真填写《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后),并备齐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要胶装成一册,一册6份,于6月20日前送交省科技厅火炬计划办公室(4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延光 电话:0431-88979697
附件:1、《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要求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内容: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