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充分利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区院全面合作优势,依托“两院”院士专家资源,搭建引才、引技、引智的合作创新平台,通过创建院士专家团队,有效发挥高端人才在重大项目研发、解决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在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强化和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多领域、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步伐,实现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的通知”(内组通字〔2011〕6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站单位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并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园区、企业等;

  (二)申请建站单位在相关领域已与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有明确的科研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

  (三)申请建站单位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和后勤保障。

  二、报批程序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申报要求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经盟市委组织部、科技局、科协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盟市科技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协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与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批后,择期授牌成立。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书原件一式5份,双面打印;

  (二)单位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入站院士专家团队简介各1份;

  (三)与院士专家团队签约协议书(协议书应有院士签名和院士所在单位签章)1份;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纸质材料务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

  联 系 人:阿拉腾(内蒙古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0471-6965185  0471-6282147(传真)

  13848156187

  电子信箱:alatengegule@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众生大厦1409室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2. 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

      3. 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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