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质监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均可申报(广州、深圳地区下辖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包括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含我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产业标准体系内的地方标准和农业类地方标准)。
(二)2012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在2014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部级和省级)。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
(四)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成功举办的由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委托或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高级培训班)等项目。
(五)2013年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担的重大项目或重要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
(六)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和培养标准化重点人才或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
(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承担国内外TBT的重大评议活动。
(八)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六)申报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供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负责。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八)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
(九)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表和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申报标准化重大项目或重要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专项资助的,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一)申报引进、培养标准化重点人才或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专项资助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受理
(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连同《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直接报送省质监局。同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报送集团总部所在地地级市质监局(含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下同)。
(二)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地级市质监局,经其初审合格汇总后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同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黄怀;电话:020-38835919;传真:020-38835920。
报送省质监局标准化处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邮政编码:510220);联系人:彭兆红;电话:020-84003251;邮箱:gdsjbzc@126.com。
附件:1.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质监局
2014年7月15日
-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