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6〕13号
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
1月29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明电〔2016〕4号),就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确保我省煤矿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和安排,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与稳定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党政同责任,全面部署和安排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与稳定工作,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坚决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三是全省煤矿春节期间要全部放假,除通风、排水、维修检查外,不要安排其他井下作业。各矿停产放假前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瓦斯积聚、淹井和巷道坍塌。
四是要加强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复产(工)验收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验收检查标准,坚持“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复产(工)验收责任制。
五是要落实各级领导下井带班和跟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停产检修的煤矿,要明确检修项目,认真制定落实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检修程序和安全责任。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各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
一是要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矿井,或存在高风险的采掘工作面,责令停止生产或作业,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落实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和预抽达标的要求。对瓦斯压力过大、含量过高的区域暂停采掘作业,对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抽采不达标、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区域防突措施不落实、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等必须停止生产和作业。
三是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老窑水等情况的采掘工作停止作业;对未按规定探放水的、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没有实现“三专”(防治水专门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的矿井要停止生产。采掘工作面涌水出现异常时,要立即停止作业,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隐患不消除,坚决不生产。
四是加强防灭火工作。要对注浆、注氮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查,防灭火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得生产或作业。强化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严防采空区遗煤自然发火,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五是加强火工品管理。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对春节放假停产的矿井停止供应火工品。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严防流失。
六是加强机电运输工作。加大对矿井罐笼、吊桶、平(斜)巷人车无轨胶轮车等运人装置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设备性能可靠、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对保护装置不齐全、不按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设备等必须停运、停用。针对当前复杂多变天气,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全力保障包括电力设施在内的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不得带病运行。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单位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跟班制度,生产调度和重要车间等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
二是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确保事故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是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春节、“两会”期间,领导外出必须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扎实作风,靠前指挥,深入基层慰问职工,安排好困难职工的生活,确保矿区稳定。
四是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煤矿,并将所属煤矿春节停产放假情况报省经信委、安徽煤监局,省经信委、安徽煤监局将跟踪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