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营造林项目201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6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国家将于近期下达我区营造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提前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现就营造林项目2013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重点防护林工程

  申报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内项目。按照《关于做好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01226号)要求,申请安排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还必须以县或自治区国有林场为单位,由具有丁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方可纳入申报范围。

  实施地类要求:人工造林要求为荒山荒地、荒滩或疏林地;封山()育林要求为具备封育条件的无林地、疏林地。

  人工造林树种要求:重点防护林工程要求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混交林,混交林比例达30%以上,不能种植短轮伐期(<10年)用材林纯林。

  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区域。

  (二)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实施地类要求:人工造林要求为荒山荒地、荒滩或疏林地;封山育林要求为具备封育条件的无林地、疏林地。

  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区域。

  (三)油茶高产示范林项目

  申报范围:国家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柳州市的三江县、融水县、融安县、鹿寨县;桂林市的龙胜县、平乐县、灌阳县、全州县;梧州市的藤县、苍梧县;百色市的右江区、田阳、田东、田林县;河池市巴马县、凤山县、东兰县;贺州市的八步区、富川县)。

  地类要求: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均可。

  规模要求:每个县新造林面积1000亩以上。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区域。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区直林场高度重视,尽快布置,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按要求填报营造林项目2013年建设任务计划表(见附件)。各市建设任务计划要经统筹考虑、综合平衡、按优先顺序排好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于62日前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区直国有林场建设任务计划由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于531日前直接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20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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