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国家将于近期下达我区营造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提前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现就营造林项目2013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重点防护林工程
申报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内项目。按照《关于做好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0〕1226号)要求,申请安排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还必须以县或自治区国有林场为单位,由具有丁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方可纳入申报范围。
实施地类要求:人工造林要求为荒山荒地、荒滩或疏林地;封山(沙)育林要求为具备封育条件的无林地、疏林地。
人工造林树种要求:重点防护林工程要求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混交林,混交林比例达30%以上,不能种植短轮伐期(<10年)用材林纯林。
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区域。
(二)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实施地类要求:人工造林要求为荒山荒地、荒滩或疏林地;封山育林要求为具备封育条件的无林地、疏林地。
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区域。
(三)油茶高产示范林项目
申报范围:国家油茶产业发展重点县(柳州市的三江县、融水县、融安县、鹿寨县;桂林市的龙胜县、平乐县、灌阳县、全州县;梧州市的藤县、苍梧县;百色市的右江区、田阳、田东、田林县;河池市巴马县、凤山县、东兰县;贺州市的八步区、富川县)。
地类要求: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均可。
规模要求:每个县新造林面积1000亩以上。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区域。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区直林场高度重视,尽快布置,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按要求填报营造林项目2013年建设任务计划表(见附件)。各市建设任务计划要经统筹考虑、综合平衡、按优先顺序排好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于6月2日前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区直国有林场建设任务计划由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于5月31日前直接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