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3

沪科(2013)第218号

各区(县)科委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3〕30号,详见附件)转发于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主要支持对象是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技术服务的机构,支持内容包括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申请单位参照附件通知的申报要求,原则上下列情况不属于支持范围:

  1、社会团体、企业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运行时间不足2年。

  3、承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检测的相关机构。

  4、已承担国家火炬计划或创新基金项目,截止申报之日尚未验收的企业。

  申报单位请登录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相关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并于2013年6月25日之前将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主要支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方式包括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

  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已取得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申报单位请登录引导基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gvc.innofund.gov.cn),按要求填报、提交,并于2013年6月25日之前将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

  阶段参股项目申报单位应首先与市科委及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应承诺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已取得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可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未取得申报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同步提交资格申请的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只需提供纸质材料,并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将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

  三、其他申报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另行通知。

  2、相关事宜,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www.innofund.gov.cn/info_view.asp?infoID=1625

  http://www.innofund.gov.cn/info_view.asp?infoID=1626

  3、联系方式:

  (1)市科技创业中心联系人:奚炜、刘晶元、陈捷

  联系电话:64839009*228、223、232

  (2)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梁冰、王涤松

  联系电话:23112581、23112523

  (3)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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