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    浏览次数:2

黔农办发【2013】177号

  各市(州)农委:

  为做好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原则

  坚持和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支持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优势产业导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系紧密的合作社。截至2013年申报时,仍未拨付2012年省级合作社专项资金的县,此次不作资金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并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原则上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在100人以上,且80%以上的成员为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合作社主要产品为全省优势农产品或当地主要农产品,与成员在产品购销、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二)优先条件

  1、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或者与同类合作社比较,在产品的商品率、优质率、产品竞争力以及成员收入水平等方面有明显提高的合作社。

  2、优先支持一批在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省级特色民族乡镇范围的合作社,优先支持获得农业部命名的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股份合作社试点。

  3、与相关农产品流通企业(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直接进入城市社区、农贸市场的合作社。

  4、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帮扶示范点合作社以及县级以上联合社(会)。

  三、名额分配

  遵义市8个(其中正安县瑞溪镇、遵义县三合镇、道真县玉溪镇和桐梓县官仓镇各1个);黔南州6个(其中龙里县湾寨乡、惠水县和平镇、贵定县云雾镇和平塘县大塘镇各1个);毕节市6个(其中威宁县草海镇、纳雍县姑开乡各1个);安顺市6个(其中西秀区大西桥镇1个,关岭县板贵乡1个);黔东南州5个(其中凯里市龙场镇、锦屏县敦寨镇各1个);铜仁市5个(其中万山区鱼塘乡、思南县张家寨镇各1个);贵阳市5个(其中白云区牛场乡、开阳县龙岗镇、清镇市红枫湖镇、花溪区久安乡和息烽县小寨坝镇各1个);六盘水市5个(其中水城县乡猴场乡或米箩乡1个、盘县普古乡1个);黔西南州5个(其中兴义市万屯镇或鲁屯镇1个);省级、市县联合社(会)3个(由所在市州申报);

  以上总共54个。

  四、资金补助范围及额度

  (一)补助范围。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使用方向:1、参加市州、省级有关农产品展销会和培训活动; 2、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检测仪器;3、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和QS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4、建立营销网络(包括在城市超市租用专柜直销,或兴办联办连锁或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推介活动,兴办或参与淘宝网电子商务)。

  (二)资金额度。每个合作社安排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县联合社(会)不超过15万元,省级联合社(会)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由市(州)农委组织申报。充分征求县(市区)的建议后,统一上报。农业、畜牧部门分设的地方,对涉及畜牧类合作社的,由农委商畜牧(水产)局后上报。

  请于2013年6月28日前,以各市(州)农委正式文件将《2013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推荐表》及合作社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省农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实施方案。获得补助资金安排的合作社要认真、如实填写《2013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经县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由市(州)农委统一上报省农委批复实施。

  联 系 人:石姝霞  电话:0851-5280558

  邮箱地址:shishuxia2@163.com

  附件:1、2013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表

  2、2012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2013年6月13日

  2012年合作社资金到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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