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含计划单列市):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推荐“春节到农家过大年”精品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务必于2015年12月23日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二、推荐“早春到乡村去踏青”精品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务必于2016年2月23日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三、推荐“初夏到农村品美食”精品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于2016年5月5日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四、推荐“仲秋到田间去采摘”精品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务必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各盟市(含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站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和活动主题,统筹规划,系统安排,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精品线路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俊丽(0471—6652050)
E-mail: psd920@163.com 传真:0471—665205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