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含计划单列市):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推荐春节到农家过大年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务必2015年12月23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二、推荐“早春到乡村去踏青”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务必2016年2月23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三、推荐初夏到农村品美食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201655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四、推荐仲秋到田间去采摘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按照推荐表(见《通知》中附件)报送务必2016810前报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盟市含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站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推介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和活动主题,统筹规划,系统安排,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精品线路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俊丽04716652050

  E-mail:  psd920@163.com     传真:0471665205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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