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将推创新券制度建科研诚信档案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2

  近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要求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7日下午,省科技厅召开《决定》座谈会,厅长黄宁生及有关专家向媒体介绍了《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其中包括: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或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且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我省还将推出创新券制度,即由政府向中小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以此向科研院校购买科研服务,而院校持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据省委政研室副主任吴茂芹、省科技厅副厅长叶景图、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曾祥效、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主任曾乐民等介绍,我省在科技体制改革领域取得成效,但是面临不少深层次问题:

  一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在2013年全球企业研发投入前50位的公司中,广东仅华为一家企业入围,排名第31位。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还不高,高校院所还没有成为技术转移和交易的主角。三是科研经费投入分散、研究项目支持重复、科研设施相互封闭,这些都严重影响创新效能的提升。

  而《决定》是我省未来一段时间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设计出了一系列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

  一是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决定》引导创新资源更多向企业集聚,技术创新更多由企业来实施。如政府让企业参与科研项目立项,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另一方面,强化大中企业的技术创新领头作用,要求申报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应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二是在科技创新协调机制中,《决定》强调政府的职责是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提供服务,完善“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让省内外创新资源形成协同合力,并建立科技园区等协同创新载体,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器,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服务。

  三是《决定》重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出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另一方面,加快制定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条例。

  四是《决定》提出要制定科技创新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大力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审批、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权力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加强项目、资金等关键环节监管,实行科研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财务审计验收、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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