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2

  农村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涉及“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重大民生问题。为巩固《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的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与形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建立了省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三年来,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12个地级以上市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各方齐抓共管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二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加强。基本完成全省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解决了160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逐年提高。三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成全省“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珠三角地区所有中心镇(共73个)均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各市、县(市、区)基本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全省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1001个。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到2012年底全省建制镇规划和村庄规划覆盖率分别达83.82%和51.45%;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中央、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3.4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16个,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共建成国家生态市、生态区6个,国家生态乡镇68个,省级生态村镇583个,省宜居示范城镇、村庄440个。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脏乱差”现象仍普遍存在,特别是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尤为突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监管能力薄弱等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省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时期,为加强农村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机遇。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将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新形势,我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更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统筹谋划未来一段时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以奖促治”、推进污染减排的“以减促治”、开展生态示范建设的“以创促治”、实施耕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的“以奖促保”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农村环境问题,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基本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村民环境意识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具体指标:

  ——到2015年,完成30个重点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到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

  ——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珠江三角洲80%建制镇、其他地区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及其他地区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到2015年,全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60个以上,包括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完成2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名村建设);到2017年,全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120个以上,包括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350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名村建设)。

  ——到2015年,完成2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到2017年,完成4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

  ——到2015年,完成全省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废弃物贮存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8%和10%;到2017年,完成300家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

  ——到2015年,全省开展10项以上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到2017年,全省完成10项以上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到2015年,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200个,名镇110个;到2017年,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2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各地要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采砂、网箱养殖和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源。到2015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2.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施《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对已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继续强化和规范建后管理,加强县级农村供水行业管理和水质卫生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15年,完成30个重点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65%以上,到2017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

  (二)以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

  3.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建立和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加快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建设,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各司其职的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镇转运、县处理”工作,制定统一的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垃圾收运范围,确定垃圾运输路线,统筹调配垃圾转运车辆,适时高效地将镇级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运输过程的二次污染;镇政府负责结合实际,统筹制定辖区内从村收集点到镇级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输方案,落实“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的工作责任,指导村庄做好保洁工作;各村负责建立保洁制度,配备固定的保洁人员,重点清理农村路边、河边、池边及公共区域积存垃圾,积极开展环卫整治,扩大环卫保洁示范带(片)覆盖面。到2015年,各县(市、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80%建制镇、其他地区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和治理设施情况,制订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措施和方案。各地要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水功能的重点水库库区、重要河流上游地区,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周边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处理。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可根据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满足污染减排和水环境质量保护要求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采用投资较少、运行费用较低的生物滤池、强化人工湿地等处理方式。力争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建制镇及其他地区中心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建制镇,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南水、高州、鹤地等重要水库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推动农村生活污染的减量化资源化。

  鼓励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引导社会企业和村民积极参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试点工作,采取适用技术,将有机易腐垃圾通过堆肥或沼气池就地处理,砖瓦、渣土等无机垃圾作为农村废弃坑塘填埋或道路垫土使用;在乡镇转运站采取分类处理,配套建设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肥料还林还田,减少垃圾收运和最终处理处置量。鼓励农村畜禽散养户实现人畜分离,采用沼气池处理人畜粪便,将沼渣、沼液用作农肥施用。逐步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系统,鼓励雨污分流,雨水利用边沟或自然沟渠引入坑塘、洼地进入地表水系统,经处理后符合要求的生活污水可用于农田灌溉。

  6.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条例》,将生活垃圾管理范围延伸到农村,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各市、县城区全面开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已建有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镇逐步开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保障县城及镇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费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发动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及分担本村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制订村规民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人员,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7.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各地要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为指导,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用性,密切衔接县(市、区)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道路、管网等专项规划,细化生产、生活、服务各项区块功能定位,明确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和要求。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统筹涉农资金安排,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全面推进村庄整治,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坑塘河道疏浚等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7年,各地村庄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村庄整治覆盖率在60%以上。

  8.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始兴、龙川、平远、陆河、新兴等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县,积极探索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抓点、带线、促面”,集中资金投入一批、整治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切实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到2015年,全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60个以上,包括始兴等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到2017年,全省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120个以上,包括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

  9.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

  实施《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11-2020年)》,以集雨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流域为单元,开展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农村水系治理、河道清淤疏浚、生活污水处理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优先开展人口多、耕地多、产值高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与水系联通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整县、整乡推进水系连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生态修复,着力恢复县乡河道功能,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到2015年,规划完成2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到2017年,规划完成40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部分)。

  (四)以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为重点,强化农业污染治理。

  10.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

  深入实施《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理整顿行动,在2014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的清退工作。对畜禽养殖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8%和10%。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来自本行业。要加大畜禽养殖业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严格查处畜禽养殖业违法行为,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畜禽养殖业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饲料卫生标准》等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超标。

  11.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继续实施“以减促治”政策,各地要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和省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加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引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对消纳土地不足的,引导固液分离处理,固体废物生产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河源、惠州、江门市要加快推进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中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大中型沼气、污水净化、高床发酵生态养殖技术示范等工程,积极探索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技术。力争到2015年,全省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和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全部建成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17年,完成300家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12.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治理。

  各地要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域的畜禽养殖专业户适度集约化经营,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鼓励依托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施养殖专业户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治污设施。生猪年出栏量5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应加快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示范工程。

  13.大力推动农业清洁生产。

  加快推进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惠州市博罗县、惠阳区、惠城区和江门市台山、恩平、开平市为重点,开展化肥农药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探索研究农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扶持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禁止剧毒农药的生产和销售,推广各类生物、物理病虫害防治技术,提高施肥施药效率,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改进农膜使用技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建立农村定点有偿回收站点,对农业用品包装物等难降解废弃物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认证制度,鼓励农民种植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五)以强化工矿企业监管为重点,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4.严格工矿企业环境准入。

  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环境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等生态发展区要适度发展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工业园区,现有产业园区应逐步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改造,集中治污,原则上不得引进与园区主导产业无关的工业建设项目。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审查的地区,不得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新、改、扩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重污染行业向山区和农村转移。

  15.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与综合整治。

  各地要以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为重点,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电镀、鞣革、印染、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建设,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治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部门联动,定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和风险应急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力度,落实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的工矿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到2015年,”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范围内的重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

  (六)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6.开展耕地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控制。

  加快实施《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土壤污染分级管理制度。在调查基础上,按照耕地受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未污染耕地土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对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对不适宜种植的土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划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各地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取样和分析;2015年底前,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分级管理地块名册;2016年底前,健全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在全省不同区域开展具有代表性的禁止生产区试点示范,2017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内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并按规定补充相应的农用地。

  17.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

  制定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加快推进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在珠江三角洲典型区域、韶关大宝山矿区和凡口铅锌矿及周边地区、汕头贵屿和清远龙塘的历史遗留电子废弃物拆解和堆存场地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其他地区应以列入全省主要产粮(油)大县耕地、省“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为重点,选择连片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到2015年,全省开展10项以上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到2017年,全省完成10项以上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七)以生态示范建设为载体,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8.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建设。

  建立健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标准体系、考核办法、激励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级指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以创促治”政策,鼓励各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生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细胞工程建设,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建设质量,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圳、珠海、韶关、中山市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和顺德区、韶关市始兴县要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县、区)工作进度。到2015年,力争珠海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全省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200个,各级生态村1000个;到2017年,全省力争建成5个国家生态市、10个国家生态县(区)、250个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

  19.建设美丽宜居村镇。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宜居村镇、名镇名村示范村及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施村庄整治规划,结合农村特色组织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抓好村镇环境“四整治一美化”(整治镇村垃圾脏乱现象、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弘扬岭南传统建设文化,挖掘和提升农村人文内涵,建成一批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特色突出的美丽宜居村镇。到2015年,建成名镇110个、名村1900个,示范村6000个。

  (八)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20.加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逐步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以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模式,重点加强县(市、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先扶持环境问题突出、环保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并对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水平,加快形成水、气、土壤常规监测能力。到2015年,全省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70%。

  21.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装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加强农村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察制度,对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加强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保障农村环境安全。

  四、重点工程

  为落实本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重点实施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之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六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共计431项,总投资估算为1044亿元。

  (一)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加快38个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实现“一县一场”目标,投资估算为441亿元(见附件1)。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共85个项目,投资估算为85亿元(见附件2)。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规划治理小流域89条,投资估算为217亿元(见附件3)。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重点推进19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投资估算为48亿元(见附件4)。

  (五)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之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第一批开展示范工程养殖场14家,投资估算为07亿元(见附件5)。

  (六)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以及受污染耕地土壤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10项,投资估算为246亿元(见附件6)。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行动计划。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围绕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程,强化责任考核。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监督,定期通报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将有关涉农环保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制订有关激励政策,本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审批立项;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有关财政政策和措施,统筹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本行动计划资金支持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指导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示范创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工矿污染源监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镇规划编制、村庄整治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污染源减排、耕地土壤保护等;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监督、监测和评价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通过增加财政预算、有效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以奖促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加大对生态主体功能区、生态发展区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保障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经费和日常环境监督监测工作经费。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增强科技支撑。

  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总结、筛选、集成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技术,出台相应的技术指引。编写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技术指南,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专家队伍,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

  (五)推进全民参与。

  加强对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相互观摩、普及乡规民约等形式,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保洁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村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发挥民间团体组织力量,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行动,鼓励村民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公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内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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