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江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企[2010]8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开”)拨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江西省内注册,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按照商务部《关于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的工作说明》要求,从当年度开始地方管理部门针对“中小开”的管理可以选择“包括项目计划”或“不包括项目计划”申报模式。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从2013年开始,我省针对“中小开”管理选择采取“不包括项目计划”申报模式,即为属地管理,事后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质注册。项目单位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http://smeimdf.mofcom.gov.cn/)进行资质注册,随后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送注册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省商务厅(财务处)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原来已公示资质的单位无须再行注册。
(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对照“中小开”资金政策,对已经执行的项目直接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资金拨付审核”栏目中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随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交与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用A4纸张)。
(三)项目审核。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文本进行初审,随后将项目文本(一式两份)上报省商务厅(财务处);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终审。
(四)资金拨付。针对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再由市、县(市、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一)“中小开”支持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内已实施完毕的。
(二)“中小开”网络资金拨付申请开通时间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今年将组织两批次“中小开”项目审核,具体为:
1.第一批次: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2013年9月20日前将会同设区市财政局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2.第二批次: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2014年1月20日前将会同设区市财政局初审通过的项目文本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3.所有项目文本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签属明确的支持意见(样式:经核对原件,拟支持XX万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无明确意见或无公章的项目视不合格项目。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中小开”支持国际市场考察、境外展览会(含团体项目)、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注册、培训(团体)、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十个方面的项目。
(二)“中小开”支持额度采取比例限制和金额限额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支持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对支持额度低于l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中小开”优先支持境外展览会项目,对该项目展位个数不限、支持金额不限;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要求企业有出口实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要求企业有参加境内、外展览的证明(商务厅主办的除外)。
具体标准及项目文本所需材料详见《江西省 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指南》(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审批是否通过和项目支持金额以网上公示为准 ,请及时关注“中小开”网站并与我们保持联系。
(二)在审核资金拨付时,今年我们将委托中介审核项目材料,做到对资金管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原件,保证资料的齐全、真实,无密码、无识别码的发票视作不合格的发票。缺少相关凭证或实物、涂改、不清晰的材料视作不合格的材料。
(三)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年度“中小开”清算完毕(以财政下达资金拨付通知为准)后15天内,向省商务厅(财务处)报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 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报指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闵 华(省商务厅财务处),0791-86246254
贾淋雅(省商务厅财务处),0791-86246645
黄长应(省财政厅企业处),0791-87287587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