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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暂行)》出台

发布日期:2008-04-12    浏览次数:2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程序,加强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吉林省科技厅近日出台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暂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暂行)》规定吉林省科技进步奖和特殊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并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办法》规定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要求推荐单位(人)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当推荐奖项出现异议时,推荐单位(人)有责任协助省奖励办处理异议。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办法(暂行)》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程序和相应职责,对于促进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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