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2013年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7月8日至16日(7个工作日)。
对拟扶持企业和项目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材料向省工信委监察室、中小企业处、企业服务体系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工信委监察室:0871-63515276;
中小企业处:0871-63512704;
企业服务体系处:0871-63818307
省财政厅企业处:0871-63644159
附件:2013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xls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