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参见《2013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且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3年7月9日—8月9日。
(二)申报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用户名、密码请向联系人获取(原密码照旧),登陆后应首先补填协会相关信息。
(二)申报单位除通过网上申报外,同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
五、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毕后打印)。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应按照项目指南的范围进行申报。
(二)一家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一个项目。
(三)已申报其他各种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按规定不应重复申报。
(四)请确保申报材料(包括补充材料)齐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在网上评审时被筛选掉。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张桂珠 电话:23119336 13801763455
技术支持:周峰皓 电话:60805369 60805368
受理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307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