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6    浏览次数:2

各市“三名”工程建设协调机构,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三名”培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明确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省“三名”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三名〔2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责任书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落实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各组承担的培育工作。各部门要做好牵头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制定试点方案,开展相关创新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总体协调试点企业的各项培育工作,落实各项政策。并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其他单位做好“三名”培育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开展服务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指导组,制定服务指导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按计划定期开展服务指导。

  (二)着力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掌握企业日常运营和试点推进情况,协调解决企业碰到的困难,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对涉及需要其他省级部门和当地政府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加强与各省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工作。

  (三)定期报送材料。各部门要按季向省“三名”办报送指导服务工作举措和进度情况,总结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指导服务。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来抓,确定负责处室,选派优秀干部,发挥部门优势,开展精准服务、积极指导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请按照各部门职责和分工,抓好“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培育归口企业的牵头工作。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28条办法”、“六个禁令” 等规定的纪律要求,严肃服务纪律,不给企业和基层增加负担。

  附件:1.推进省第一批“三名”培育工作内容的分工

  2. 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牵头指导服务单位

  浙江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推进省第一批“三名”培育工作内容的分工

  “三名”培育工作

  牵头单位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全省“三名”企业培育,具体负责知名企业培育工作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管理提升、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出国交流学习等。总结推广企业创新成果、成功案例。

  省经信委

  指导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重大技术攻关专项,支持企业在“三名”培育试点中的技术难题攻关。

  省科技厅

  省人力社保厅具体负责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组工作,总体协调指导知名企业家培育。省级有关部门: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专家到企业工作,落实相关人才政策和待遇。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青年专家,优先列入省“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两院”院士浙江省培养计划、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并争取列入国家有关人才培养计划。

  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

  具体负责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组工作,总体协调指导知名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商标品牌运用和管理水平、品牌美誉度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培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加强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质量工程师,以及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接服务。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加大对企业品牌保护力度,利用华东六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合作等平台,打击省外制售假冒行为,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质监局

  指导上市企业的各项业务工作,帮助企业开展“上市”等各项金融工作。

  省金融办

  附件2

  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牵头指导服务单位名单

  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牵头指导服务单位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舜宇集团有限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省经信委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万向集团公司、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牛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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