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及全省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要求,重点实施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在钢铁、化工、建材、电力、轻工、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的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环保产业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一)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压变频等成熟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或扩能改造项目。
(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包括: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三)节能重点改造工程项目,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等。
(四)企业建立的能源管理中心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支持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及节能服务公司和企业在省内组织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应交税金或实现税利1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属于免税政策的企业除外),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三)项目单位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四)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报送财务报表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五)所报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2013年内可以开工建设,或2013年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年度内可竣工投产或完成较大投资的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六)按照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所需的备案、土地、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备,工程建设管理规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原则上应属于国家重点节能环保技术或我省重点节能环保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技术工艺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效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且具有产品鉴定证书、专利产品提供专利证书。项目依托的主要工艺技术、主体设备不属于淘汰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上年度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以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企业决算报表;
(五)申请当年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出具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等相关资料;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提交节能服务合同和项目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加以声明,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企业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做假,否则一经发现,连续两年取消其申报省级工业专项资金资格;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市)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所在市(地)工信委和财政局,并按照《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附件1)要求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书面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含县市申报的项目)所在农垦、森工、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科(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财政局要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审核结果负责。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按选定重点项目优先排序后,填写《2013年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联合上报文件、项目材料、项目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于2013年8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委节能处(一式两份)和规划处(一式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一份)。
(三)省工信委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地)和农垦、森工申报项目的节能技术和效益及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核、筛选和评审论证,研究提出工业节能资金项目安排意见。
(四)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支持的原则,市(地)申报项目为1-2个,对规模较大、能耗较多的少数市(地),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凡未按规定数量报送,一律不予受理。对已经申请2013年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已获得2012年度省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2013年度工业节能资金项目。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能处 刘丽英
电 话:0451—82653317 0451—82626662(传真)
邮 箱:0451—82628810@163.con
联系人:省工信委规划处 周 丹
电 话:0451—82667896
邮 箱:zhoudan0439@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徐金光
电 话:0451—53635414
附件:1、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2013年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2013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承诺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 厅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技术装备(改造)内容和财务状况;
2. 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1 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2 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2.3 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2.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 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3.1 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3.2 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3.3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3.4 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4. 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4.1 项目实施节能技术装备(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2 项目实施节能技术装备(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4.3 项目实施节能技术装备(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
4.4 项目实施节能技术装备(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5. 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5.1 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5.2 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6.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5:
2013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承诺表
项目承担企业承诺
项目承担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我公司现承诺:此次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企业情况表、申请报告、各种文件表格、审批文件等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如出现不实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