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以下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我委启动了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原则同意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3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2014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对试点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转变园区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各地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指导试点园区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11月5日前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附光盘)一式二份报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协调统一、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园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各地要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各园区、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职业安全标准等。实施期内每年年底将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各地要按照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指导试点园区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申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要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加强考核验收,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改造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如需调整,应及时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

  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不定期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称号。各试点园区可根据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考核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各地要及时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及时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馈。

  

  附件:2014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

  

2014年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

  

     1、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肇庆市)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市)

    3、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云浮市)

    4、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市)

    5、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江门市)

    6、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韶关市)

    7、云浮(罗定)工业园(云浮市)

    8、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清远市)

    9、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韶关市)

    10、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市)

    11、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珠海市)

    12、中德金属生态城(揭阳市)

    13、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揭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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