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6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新一轮技术改造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实行目录制管理,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另文发布)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目录》范围之外的行业领域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左右,累计完成投资90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5000元/人左右。

  ——2015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25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0%左右,新增10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9.5万元/人左右。

  ——2016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30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5%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5%左右,新增10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0万元/人左右。

  ——2017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36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0%左右,新增10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20.5万元/人。

  二、主要任务

  (三)支持扩产增效。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效益。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支持重大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家电家具、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和创新品牌,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广东优质制造品牌。

  (四)推动智能化改造。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自主创新、提质增效等手段,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

  (五)推动设备更新。支持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家具、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提升装备水平,推进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我省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七)引导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及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用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电力、建材等高能耗产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和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三、扶持政策

  (八)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75亿元,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另行研究制定。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技改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技改专项。实施事后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九)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十)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重点推动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大型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

  (十一)加大用地支持。各地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改项目,优先支持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0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十二)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

  (十三)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发布技术改造的政策信息,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做好全省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五)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和管理。完善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体系,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立我省可横向比较的技术改造投资指标。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技改政策的导向,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省牵头部门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区)。省重点检查各地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各市要针对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获得财政支持企业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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