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4

  各专项分管处室:

  根据《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对2011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于2013年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各专项分管处室自行安排。

  二、验收依据及内容

  1、验收依据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规范(试行)》;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计划任务书》;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书》。

  2、验收内容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计划任务书进度完成情况,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验收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验收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计划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

  四、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各项目根据实施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报项目主管处室申请验收。

  2、项目审计。各项目主管处室根据项目验收申请情况,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科技厅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项目的专项审计。

  3、现场验收。在项目通过审计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处室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对项目的现场检查及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4、会议验收。由项目主管处室通过会议方式组织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5、材料完善。各项目主管处室指导项目完成网上验收程序,同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项目验收总体报告(按专项编写)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企业需提供的验收材料

  1、《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3、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任务书;

  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书》;

  5、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

  6、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由科技厅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

  7、相关附件。包括: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六、工作要求

  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专项分管处室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制定方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会同专项牵头厅局,认真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请各专项分管处室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及专项验收工作总体情况报告(见附件6)报送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2、《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3、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报告;

  4、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经费决算报告(参考格式);

  5、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6、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验收总体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7、四川省确定的科技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收费标准;

  8、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指标;

  9、2011年度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

  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附件1-8.doc

附件9:2011年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名单(196项)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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