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强化对项目验收、成果跟踪和绩效评价环节的管理,对项目完成好、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进行滚动支持,鼓励他们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08——2011年立项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08—2011年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验收的时间截止到10月中旬,各单位可在此时间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安排申请验收时间。

  三、验收方式

  此次项目验收采取集中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具体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议答辩、会议审查材料等形式。

  四、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向科技厅计划处提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并附申请验收的项目材料(1份)——科技厅受理、批准申请——科技厅计划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项目组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1)综合研究报告;

  (2)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3)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

  六、验收专家的聘请

  验收专家一般为5人, 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

  (2)获得高级会计师等职称的财务管理人员;

  (3)研究院所、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

  (4)资深科技管理人员。

  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评审规定,对项目给予公平、公正的评价。

  七、验收结论的给出

  验收结论一般分为以下3类:

  (1)通过验收: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经专家组审核,认为已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2)通过验收、超额完成任务书指标: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经专家组审核,认为已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且在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外,取得以下成果:发表SCI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未通过验收:提交的验收资料不完整、资料来源不可信的;提交的验收资料虽然齐全、完整,但经专家组审核,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全部任务指标的。

  八、验收结束需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完成对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后,需在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交科技厅计划处:

  (1)本单位组织此次验收工作的整体情况报告(相关格式见附件2);

  (2)参加此次验收的项目汇总单(相关格式见附件3);

  (3)未参加此次验收的项目汇总单(相关格式见附件4);

  (4)参加验收的各个项目的验收证书一式三份。

  九、其他

  对于通过验收、超额完成任务书指标的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厅将视情况在人才培育计划中给予连续、滚动或优先支持;对于未参加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记不良信用记录一条;对于未参加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超过一定数量的项目承担单位,记不良信用记录一条,并限制该单位申报下一年度的青年科研基金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孟晓光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1.XXX单位对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申请

  2.XXX单位组织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验收情况的报告(格式)

  3.XXX单位参加验收项目汇总表(格式)

  4.XXX单位未参加验收的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名单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4日

  附件内容: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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