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三名”工程建设协调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三名〔2014〕2号)、《关于浙江省第一批“三名”培育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三名办发〔2014〕6号)等文件要求,为更好推进“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明确相关目标和任务,便于开展年度考核,请省第一批“三名”试点企业结合培育试点责任书的内容和企业发展总体要求,制订“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后,由各市“三名”工程建设协调机构对实施方案的目标设置、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是否与责任书相符、是否合理科学等进行审核,并行文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报省“三名”办。省属企业直接上报省“三名”办。
联系人:省“三名”办 俞能,电话(传真):0571-87055564,电子邮箱:28175435@qq.com。
附件:1.浙江省第一批“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模板)
2.“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编写说明
关于报送《浙江省第一批“三名”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浙江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