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2

黔农发〔2013〕130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3〕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经研究,决定投入省级财政资金实施“贵州省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对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予以扶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在全省生猪、肉牛、肉(蛋)禽优势区域创建82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创建示范场遴选原则

  参与项目建设的示范场原则上在各市(州)2012年10月向我委推荐上报的养殖场中选择,并向农业高效示范园区倾斜。示范场须符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要求,2011年以来未实施过中央“菜篮子”项目、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和2013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项目。已纳入香猪产业发展项目的从江、榕江、雷山、丹寨、剑河、三都、荔波县不予安排。

  (二)创建示范场建设内容

  重点通过推进“五化”建设,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提升畜产品质量。一是推行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良种;二是推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的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在完善设施装备的基础上,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产环境;三是推行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产阶段的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场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四是推行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推行粪污无害化。有农牧结合条件的地区,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其他地区因地制宜采用现代粪污处理技术,改善工艺设施条件,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三)创建资金补助方式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由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对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省农委批复后,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开展项目建设直至项目完成,达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求,验收合格后兑现省级补助资金。具体评审验收方法另行制定。

  (四)创建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生猪40万元,肉牛45万元,肉羊30万元,肉(蛋)禽20万元。各市(州)和仁怀市创建示范场分配指标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养殖企业自愿申报;

  (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三)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出的推荐单位名单,组织现场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推荐单位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四)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和批复。

  四、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推荐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按照“自主选择、填平补齐”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投资一览表样表见附件1)。实施方案务求思路清晰、简明扼要,并详细叙述建设单位的相关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由于补助资金系“先建后补”,实施方案需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和银行资金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和农资直补农户的,要积极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协商,遵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写相应的招投标方案和公示方案。实施方案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市(州)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行文报省农委。

  (二)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附件

  1.市(州)、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文件;

  2.填写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贵州省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

  3.种畜禽场应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项目承建单位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承包、出让、租赁协议)和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6.项目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

  7.项目承建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

  8.其他附件。

  (三)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

  (四)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电子文档),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省农委。

  五、项目管理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属地项目管理责任人,市(州)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辖区内项目实施监控责任人。

  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项目建设作为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财政项目绩效考评方式方法,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随项目总结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处  谢劲松

  电  话:0851-5286424

  邮  箱:gzxmc@sina.com

  附件:1.项目建设投资一览表样表(请采用EXCEL格式)

  2.贵州省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推荐表

  3.贵州省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分配指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9日

  附件1.项目建设投资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13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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