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2014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市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4〕30号)的要求,各相关市局组织完成2014年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考核工作。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通过复核单位工作示范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通过复核的县(市、区)应按照《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新形势,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和完善示范工作方案(2015年3月前报我局备案),部署落实各项任务目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14年通过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复核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2014年通过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复核县(市、区)名单

 

  1.  杭州市拱墅区

  2.  慈溪市

  3.  余姚市

  4.  海宁市

  5.  德清县

  6.  台州市路桥区

  7.  江山市

 

抄送:省科技厅,杭州市科委(知识产权局),宁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嘉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湖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衢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