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企【2012】178号)要求,我们对各地州市申报的自治区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请你们按要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加强统计监测,并将项目单位纳入自治区服装行业统计范围,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附件:2013年第二批自治区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名单项目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