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28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项目,分重大项目(含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出版项目三类。请各单位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照《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各类项目均实行限项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实力强、研究基础优的项目进行申报,各单位申报总项数不超过1项。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省科技厅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报。

  三、申报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进行。省科技厅负责对本省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有关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报送初评材料。2013年8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各类项目申报书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2、组织开展初评。2013年9月15日前,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初评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推荐报送项目。

  3、提交正式材料。2013年9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初评获推荐的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经省科技厅审核无误的正式申报材料,在线打印一式五份,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提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后统一报送至国家科技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 镧 027-87135867,13720209952

  王奋林 027-87135863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

  邮政编码:430071

  2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附件: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4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项目,主要是三大类: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关于重大项目

  分为公开招标项目、邀标项目和合作项目。

  公开招标项目:

  1.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问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前有哪些制约,怎样突破关键环节,可行方案是什么)。

  2. 全球化的新特征与应对之策(新时期全球化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建议)。

  3. 新兴技术发展对经济社会的主要影响(新兴技术发展的大趋势和最新动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如何应对)。

  4. 推动科技创业的关键问题(制约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办法,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5. 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具体思路、发展路径及其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科技创新创业如何在此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6. 科技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科技服务业的基本内涵、范围及发展趋势,提出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点及措施)。

  7. 新时期完善创新政策的方向和重点(国际国内形势对制定创新政策的新要求,目前创新政策还存在哪些不足,推动新时期政策创新的思路和重点)。

  公开招标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通过网上初步评审的,科技部组织答辩。每个地方和有关部门申报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项目,根据国家科技改革发展的需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对有能力自筹经费和配套经费开展研究的优先支持。

  合作项目,由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与科技部协商确定选题,参照招标项目的程序进行网上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每个地方和有关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要求各地、部门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二、关于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支持在软科学研究领域自由探索的项目,由各地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选题方向:

  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

  2. 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 科技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面上项目不超过3项,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不超过2项;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超过3项,教育部不超过10项。

  为鼓励更多力量参与软科学研究,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可在上述推荐项目基础上按50%的比例增加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确保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落实到位)。

  面上项目遴选采取专家网上评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

  三、关于出版项目

  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教育部不超过5项,其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1项。

  四、申报组织与流程

  1.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申报,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 招标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均需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申请书(一式5份,均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单位应是法人单位。

  2. 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可为2人),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3. 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4. 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5. 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6. 各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研究成果的应用,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须及时报科技部。

  六、联系方式

  (一)受理申报。

  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010-58881822

  科技部战略院:010-58884505、58884689

  传   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kyb@casted.org.cn

  (二)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科技部战略院(邮编:100038)

  (三)软件及网络注册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