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三)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六)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报送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审查并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及电子文档(光盘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一楼大厅)。在汉的中央和省属申报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工程中心申报,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和认定。本批认定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20日,下批认定受理截止日为11月30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科技计划实施竞争性分配的要求,省科技厅将定期对工程中心进行绩效评价。工程中心评价为优秀的可给予经费支持;评价为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整改;连续两次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工程中心的资格。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 吴祥

  联系电话:027-87135837

  邮箱:wux@hbstd.gov.cn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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