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一体化
行动计划(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进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提高珠三角整体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力争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和亚太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以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及科技产业的协同发展为抓手,以开展珠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开放行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行动、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行动、社会民生保障科技行动、联合构建人才高地行动、科技金融合作行动、自主知识产权促进行动为重点,着力构建开放型、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为推进珠三角转型升级、优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在若干重点领域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一批优势重点产业领域形成跨区域的高端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带;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更加完备,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明显提高,统一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技术开发与检测、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域性国际化创新体系,力争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和亚太地区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
珠三角地区相关指标按2015、2017、2020年分解目标如下:
二、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开放行动
(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以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为突破口,继续推进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创新圈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重点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综合性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重要产业领域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市按照产业关联度和相似度,加强磋商和合作,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共同遴选、支持、投入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减少重复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牵头整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
(二)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开放。(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快推进内部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服务。
——建设统一的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建设各类科技成果数据库、技术标准、专利、论文、专家等科技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加快推进各类基础性科技资源的联网共享,整合构建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平台。
——探索完善科技资源合作共享机制。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探索建立财政科技投资的创新平台和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制度,逐步形成国有投资的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收费一体化的运作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利益分享机制,推动落户珠三角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授权质检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标准化研究机构、WTO/TBT研究咨询机构、大型公共仪器设备向社会全面开放。
(三)搭建对接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引导地方政府、各类社会主体投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争更多的中科院、工程院以及央属科研机构到珠三角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理事会等现代院所治理机制、产业化导向的研发模式,强化与企业、市场的对接,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
——推进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积极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各市加强协调,引导、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扩大合作范围和规模。到2015年,珠三角产学研创新联盟数量达到120家。
——鼓励发展各类科技联盟组织。引导和支持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以及科技园区创办各类科技联盟组织,组织各类科技论坛,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交流对接活动,吸引区域内相关创新主体参与联盟活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联盟组织,各级财政可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予以支持。加强珠三角各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各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宣传与教育活动。
(四)优化科技服务业布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重点推进广州、深圳两大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东莞松山湖科技园区、佛山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等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积极培育连锁式科技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珠三角积极布局,设立分支机构。联合搭建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委托研究、联合攻关、信息服务、技术检测、成果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重点打造一批小微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平台。
(五)提升对外科技合作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外办、港澳办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联合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导各市联合开拓对外科技合作新渠道,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产业、科技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园区。
——共同办好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完善省市联动机制,引导各市积极参与,共同办好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流会等国家级科技博览会。
三、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行动
(一)共同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加强省市联动,联合各市共同做好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对接与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计划的立项支持,努力承担更多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973、863计划等项目,积极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
——联合各市共同推进中国(东莞)散裂中子源、广州和深圳超算中心、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室(二期)、国家基因库、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CIADS)和强流离子加速器装置(HIAF)等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以及下游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加快实现重大科学工程的共建共享。加大联合引进力度,继续推动一批国家级战略性创新平台落户珠三角。
(二)跨地区组织一批科技专项。(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积极参与粤港联合科技攻关及产业化工作。鼓励和引导各市选择具有特色优势和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领域,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粤港联合科技攻关的框架下设立地方专项或扩大专项规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
——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重点加大对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照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协作攻关力度,组织攻克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
四、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行动
(一)推进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深入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省市联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引导各市积极开展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试点,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产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实施示范推广工程(专栏1);举办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活动,推动创新成果加速产业化,加快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二)推动高新区协同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加快推动高新区“二次创业”。全面推进高新区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和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重点推进广州、深圳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佛山顺德建设省自主创新特区。加快高新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推动各市共同打造前孵化器协作网络,到2015年,珠三角各市均建有特色鲜明、服务独特的前孵化器,形成10家以上的前孵化器试点。
——推进高新区差异化发展。进一步推动高新区战略联盟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战略联盟在搭建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的互动性平台以及推动各高新区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和协同发展方面的作用,引导各高新区围绕特色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差异化发展。
——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积极落实《广东省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粤科函高字〔2012〕893号),加快建设深圳下一代互联网、惠州智能终端与云计算应用、中山健康科技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培育和建设广州北斗卫星导航、珠海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等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推进各高新园区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具体详见专栏2。
(三)推动专业镇协同升级。(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发展专业镇产业联盟。支持各市专业镇在家具、家电、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业重要环节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专业分工和产业链延伸,形成专业镇产业发展联盟(专栏3)。
——推动专业镇协同创新。推动专业镇通过产业联盟结对选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各相关专业镇合理布点,构建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专业镇特色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推动专业镇协同建设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区域相邻的专业镇合作共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功能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建设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五、社会民生保障科技行动
(一)加强食品安全保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农业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加强食品安全的联合研究。加快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科研机构,开发和应用食品原料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加工的联合研发与推广应用,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应急实验室和风险监测实验室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珠三角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从种养殖、生产、流通到消费的食品安全溯源保障体系,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体系,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扩大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二)提升医疗卫生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加强重大疾病关键技术攻关。针对恶性肿瘤、心血管等珠三角地区常见公共性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疾病,共同建设一批国家级医学科技公共平台、支撑平台、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和示范基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疾病监测和预警体系、防治关键技术、生物技术应用、社区医疗体系、产学研结合及医学基地与平台建设等研究工作。
——加强区域内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体系建设。重点研究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研制小型诊疗和移动式医疗服务装备以及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省科技厅、安全监管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围绕区域公共安全需求,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应急资源共享、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应急联合演练等方面加强应急联动合作技术研发,加快完善珠三角应急指挥技术体系,继续推进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广东分院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联合开发和储备一批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及产品,加强相关专业装备配备开发,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培育和发展公共安全科技产业。
(四)协同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完善协同推进机制。针对区域内需要协同解决的跨区域环境问题,推进科技资源共享、技术联合攻关,共同推进区域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加强技术攻关和应用。重点开展污染减排、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水集中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大力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园。
六、联合构建人才高地行动
(一)协同推进高端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协同吸引集聚高端创新人才。依托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重大科研基地,加快引进更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联合培养一批科研、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公共服务高层次人才,鼓励社会与高校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共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推动各市积极参与、支持和利用好中国广州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和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人才引进平台,联合引进各类高端创新人才,共同打造珠三角人才高地。
——推动高端创新人才区域内流动。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到异地从事咨询、讲学、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
(二)加强区域创新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推进创新人才的共享。以产业分工和科研合理布局为导向,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相符合的人才资源动态优化机制,优化人才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人才互访和学术交流,共同合作研究、共建试验基地、共同申报科研项目。鼓励各市引导企业创新人才使用理念,通过“异地研发、孵化,本地产业化”的方式,共享广州、深圳的人才、信息集聚优势,支持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在各市设立分支机构与产学研基地,推动人才智力的交流与合作,畅通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创业渠道,实现人才互补和共享。
——推动人才政策的相互衔接。促进各市在科技人才资质互认、科技人才居住证制度、区域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有机衔接,畅通区域内人才流动渠道,实现高层次人才互认、互动,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序流动。
(三)建设统一的人才服务与交流公共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外办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推动各市科技专家库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区域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评审等活动中的作用。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共享的国家级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平台和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广州留学生网”等信息数据库的对接,推进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系统数据共享,共建珠三角网上科技人才中心,推进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人员等人才资源共享。
七、科技金融合作行动
(一)积极发展创业投资。(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金融办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鼓励各市大力发展政策性种子基金,积极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孵化基金,支持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开展科技产品金融化试点。
——鼓励和支持各市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股份制等形式联合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的支持和激励力度,鼓励跨地区开展科技风险投资活动,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引导发展科技信贷。(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金融办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强化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市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机构;鼓励各市设立政府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支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粤科融资担保公司(专栏4、5)在珠三角高新区、专业镇与当地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吸引社会资本,搭建覆盖高新区和专业镇的业务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和科技担保业务发展,提高科技信贷水平,形成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支持佛山市加快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支持佛山市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支持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结合珠三角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
——推动珠三角有条件的市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推动高新区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金融办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鼓励各市加快聚集一批创业投资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和平台,强化已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市的科技保险试点,建立功能较完善、专业性强、水平较高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创建珠三角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
——依托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深圳高交会等大型会展平台,强化其对科技金融交易和服务的辐射功能。
八、自主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科技厅、质监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使用。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工程及重大专利技术与产业化计划,推进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推动珠三角各行业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快发展专利联盟(专栏6),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专利运用和管理水平。
——支持共建共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授权质检机构等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15年省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达1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质检中心达50个以上。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珠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推动技术标准和区域品牌建设。(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及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积极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设先进标准体系。加强科技攻关和标准研制的产学研合作,在珠三角若干重点产业领域研制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和支持珠三角企业和行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在产业集聚区加快研制实施一批优势技术、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联盟标准。
——深入开展“标准与研发同步、标准与产业同步、标准与技术同步”试点工作,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珠三角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防控合作。
——推进区域品牌创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知名品牌示范区”活动,加强广东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大力推动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联合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积极引导新兴行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
九、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进一步完善省市联动共同推进的合作机制。建立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珠三角各市间的磋商机制,建立多边的直接协商机制,共同商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合作事宜和项目,形成畅通的对话交流与区域合作决策沟通机制。
2.强化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税收、社保、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与科技部门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人才流动和专利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与磋商,凝聚政策合力,努力突破阻碍科技创新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3.强化行动计划的执行力。珠三角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把实施珠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行动计划纳入相关专项工作和年度计划中,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合作共建项目的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建立科技合作项目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行动任务得到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评估考核。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
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对行动计划项目的支撑,确保各项行动任务顺利执行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造良好的投资金融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的资本投入行动计划项目。
(三)优化政策环境。
进一步完善促进珠三角地区企业参与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研发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实施有利于科技创新一体化的财税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产品、机构等资质予以互认。共同研究制定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合作平台开放共享、合作资金、人才交流、成果跨地区转化等管理办法,为各项行动任务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宣传与交流。
开展巡回宣讲和媒体宣传,加大珠三角科技创新合作宣传力度,营造科技合作氛围,弘扬科技合作文化,提高科技合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