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高〔2013〕22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发的《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18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申报时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名称变化的申报企业应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知识产权相关证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国家科技奖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承担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相关证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证明材料等能证明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
3、组织方式:各省辖市科技局按照下发的申报推荐限额(见附件1),组织本辖区范围内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营利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企业登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申报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或http://www.innocom.gov.cn,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PDF文件,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经初选排序,按8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类,由各省辖市科技局正式行文报送省厅。
企业申报书首页地方科技部门请填写江苏省科技厅,末页地方科技部门推荐意见栏各省辖市科技局盖章。
4、申报要求:各省辖市科技局应于8月9日前将上报文件、本地区申报企业推荐表(表格见附件2)及推荐表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表中企业名称与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名称务必准确一致。
联 系 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戴美想 孙 杰
省科技厅高新处 严 虎 祝永坚
联系电话:025-85485928、83212790
电子信箱:jsgq928@163.com
附件:1、各地申报推荐限额表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3、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5日
点击正文.doc
附件2 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附件3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