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多渠道加大节能循环经济投入,促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依法依规、集中扶持,经各单位自愿申请、地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共同研究提出了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项目下达计划(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8日(共七日)。如对下达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处)反映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电话:020-83133444,传真:020-83133335;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