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首批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2

广州、韶关、梅州、东莞、江门、茂名、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推进全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2012年起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省市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今年1月印发了《广东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规范》(粤经信节能〔2014〕4号),推动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要求至今年底将实现省级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与市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的互连互通,该项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为推动能源管理中心互连互通,现将首批示范名单印发,并就加强能管中心项目的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首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互连互通示范名单

  韶关、梅州、东莞、江门、茂名、潮州等6个地级以上市为首批省市能源管理中心互连互通示范市,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切实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市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的监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计划进度按时完工,实现预定节能目标。同时,按照《广东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规范》的三个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示范项目率先实现与省级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

  对列入首批示范的完工项目,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尽快组织完工评价,分析总结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将项目完工评价材料及后续补助资金拨付申请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工贸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对符合要求的完工项目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

  对列入首批示范的在建项目,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对照《广东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建设规范》的三个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改进;对拟建项目,应在项目招标时明确规范要求,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建,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测试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测试评价。同时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省市企业三级能源管理中心的互连互通。

  三、加强示范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为及时掌握有关地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项目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填报《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于今年12月30日前汇总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1. 首批能源管理中心互连互通示范名单

     2. 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互连互通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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