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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财政局,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韩城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文件精神,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面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征集2014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

  现就该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战略布局,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项目,并择优奖励一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等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1. 节能环保

  (1)在能源生产领域和装备制造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综合利用与产业化;

  (2)城市污水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成套设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利用的新工艺和装备;

  (3)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资源化技术与装备;

  (4)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和设备;

  (5)建筑节能新技术和节能建材新产品。

  2.  新一代信息技术

  (1)新一代通信、移动通信及网络,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智能天线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三网融合,物联网等通信技术及产品;

  (2)高端软件,包括网络化嵌入式软件,网络服务软件,数字媒体软件,物联网支撑软件,制造业信息化支撑软件,绿色产业支撑软件;

  (3)高性能集成电路,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技术及产业化;

  (4)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及大色域投影显示设备,新一代平板显示器。

  3.  生物医药

  (1)新型疫苗及创新药物;

  (2)生物医学材料与器械,重大疾病的急救、诊疗、康复技术和设备;

  (3)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原料药等中间体的产业化,中药剂型的改造和二次创新;

  4.  装备制造

  (1)民用飞机、机电、航空等关键零部件及设备,航空安全、飞机模拟器和机场专用设备;

  (2)航天军民两用及军转民关键技术、设备及配套产品;

  (3)百万伏级特高压电网及交流输变电设备、大型变压器装备、特高压交直流电容器、直流输电成套装备、智能电网系统、柔性输电等高端装备和设备;

  (4)高速高精度大型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集成电路封装、刻录设备;

  (5)大型工程施工机械的制造设备,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器材及设备;

  (6)高端能源、化工装备。

  5.  新材料

  (1)航空航天用高温钛合金、高强高韧可焊钛合金;

  (2)高性能碳纤维和碳复合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3)核电用新型复合材料;

  (4)高分子生物材料;

  (5)金属、陶瓷等多孔材料和膜材料;

  (6)高性能、高耐久性建筑材料。

  6.  能源(含新能源)化工

  (1)大功率LED光源、LED电源控制系统、大功率LED灯具、二次光学设计及应用、半导体照明产业设备;

  (2)大功率、低成本风电设备,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

  (3)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等新型化学电源动力电池;

  (4)生物质能源技术与设备;

  (5)煤化工产品,新型石油化工助剂、催化剂、添加剂产品,焦油化工产品。

  7.  现代农业

  (1)规模化高效制种的产业化;

  (2)绿色植物源农药新品种,多功能细菌农药和新型寡糖生物农药,新型无公害植物源杀菌、杀虫和抗病毒渔药,生物肥料等产品;

  (3)生物饲料添加剂、动物用新型生物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等产品。

  二、支持对象

  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进入陕西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库以及通过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利用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订单贷款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融资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

  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转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给予补贴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1. 企业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责率较低。

  3.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工作业绩良好。

  4.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企业技术创新基础好,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创新、引进和消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所申报项目产品及技术已获得专利授权或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6.企业上年用于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

  7.民营科技企业必须通过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进入“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数据库”。

  8. 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9. 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型强、技术成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3、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4. 对于国家规定准入要求的行业和产品,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准入条件。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注:新药证书获批时间超过3年以上,不予支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5.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截止申报材料报出时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不受理项目范围

  1. 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项目;

  2.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项目;

  3. 传统手工艺品项目;

  4.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项目;

  5.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通过“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帐号、密码后,登陆陕西省科技信息网,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不直接受理承担单位或个人的项目申报。

  2. 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后,按分配指标提交;省科技厅初审合格后,由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加盖印章、签署推荐意见,报送纸质材料。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按以上程序报送,不占分配给地方的申报指标。

  3. 科技厅网上审核同意后,请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将正式申报文件和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5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所有书面材料装订时不要另行加装、制做其它材质封面。

  4.在项目申报材料中,突出项目技术水平的同时,细化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明确项目指标,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等,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

  5.对于已立项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表提出的项目预期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未达到预期目标60%的项目,我们将按相关程序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6. 请各设区市科技、财政部门对辖区申报的项目统一组织考察、论证筛选,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

  五、报送时间、地点

  2013年8月12日— 8月31日。

  受理地点:西安市丈八五路十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六、联系人

  省科技厅计划处: 叶正勇           81773390

  省科技厅产业处:侯小林           81294670

  武  鹏   卞晓红  赵绪安        87292778

  省财政厅经建处:丰志美   赵生民  87623356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5日

  附件:

  2014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序号

归口部门

指标数

备注

1

西安市(含经开区)

12

各主管部门申报的无偿拨款项目数量不超过分配指标的20%

2

西安高新区

12

3

杨凌示范区

10

4

宝鸡市(含高新区)

14

5

咸阳市(含高新区)

14

6

渭南市(含高新区)

12

7

榆林市

10

8

延安市

10

9

铜川市

5

10

汉中市

10

11

安康市

8

12

商洛市

8

13

韩城市

2

14

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

3

15

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

2

16

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

2

17

陕西能源化工研究院

2

18

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

2

19

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

2

合计

 

140

 

  备注:申报指标是按照历年立项项目完成情况和上年度申报立项情况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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