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30    浏览次数:2

  各州、市财政局、商务局,省试点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促进我省餐饮业的发展,弘扬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推进“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工程,打造滇菜品牌,扩大消费。根据我省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支持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发展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与餐饮服务业相关的单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培育餐饮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建设;

  (二)支持地方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

  (三)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地方特色、绿色生态的滇菜特色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活动,以及我省传统饮食文化的挖掘整理;

  (四)支持本土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支持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

  (六)促进滇菜品牌建设,实施“名菜、名企、名店、名厨、名师”工程;

  (七)支持滇菜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八)对我省餐饮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

  二、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行业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3.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行业协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或社团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单位和行业协会经营情况,以及近两年来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相关证明;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4.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企业和行业协会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的投入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我省实施“进京入沪、下南洋”工程的企业还需提供当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在滇企业投资证明,经营场所租、买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文件项目不予受理。请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逐级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一份。

  三、资金申报和拨付

  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资料分别报送同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录入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纸质材料由县、州(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档备查,项目申报文件需逐级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州(市)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个,三个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实施“进京入沪、下南洋”的企业由云南投资方向所在地财政、商务部门进行申报,其所申报项目不包括在州(市)项目申报数量限制范围内;省属企业、单位可根据我省促进餐饮业发展有关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编制2013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州、市和省属企业、单位上报的2013年度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研究提出年度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金额上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四、相关要求

  请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共同对本地区上报企业、单位的  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109747.xls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 张海峰 63625140
                      云南省商务厅 涂文亮 63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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