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桂科成〔2009〕07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支持相关机构开展技术引进集成、技术许可转让、技术信息加工、委托开发应用、技术产权交易、中试孵化、培育推广、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等技术转移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机构成立两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转移机构有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促进技术合作及交流,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年增长10﹪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提交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6.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法人内设机构如有改制方案或计划,请提供)。
7.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8.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近两年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本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行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单位登陆网站http://www.gxsti.net.cn/,下载相应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本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行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本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行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择优推荐,推荐的机构不得超过2个。
请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或行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附件)报送广西技术市场。
五、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意见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授牌。
六、申报组织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广西技术市场 黄晓宇 0771-2093839
自治区科技厅 陈 健 0771-2631005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编:530022
E-mail:jszyb0771@163.com
附件: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6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