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饲料生产企业2015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1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于2016年2月至4月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5年12月前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备案工作实施阶段及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10日为备案受理上报阶段。各饲料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备案表及提供备案材料,2016年3月10日之前由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统一上报。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31日为备案审核阶段。我厅将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第三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日为备案确认处理阶段。将备案不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备案不合格企业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提供材料

   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有变更的,还应当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执行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是饲料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规范和促进企业发展,确保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饲料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年度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材料齐全、真实,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二)要求各企业认真填写年度备案表(附电子版),并将备案材料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盟市饲料管理部门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形成备案总结报告,与企业备案材料一起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农牧业厅饲料处,电子版由盟市统一发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刚

  联系电话:0471-6652291

  邮    箱:nmgslc@163.com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许可证类别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公章)

  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进行委托生产

  是否进行定制生产

  企业确认

  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中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地

  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附表1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

  发证机关

  新增人员

  离职人员

  1证书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附表2  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变更前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变更后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变更原因

  1设备名称、型号: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2: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附表3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变更登记表

  

  序号

  仪器名称

  变更前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变更后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变更原因

  1仪器名称、型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2: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备案说明:

  一、年度备案工作依据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情况、按照“一证一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备案表中许可证类别一栏分别填写(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4)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三、备案表中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按照生产许可证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企业办理年度备案人员的姓名、手机和固定电话(含区号)。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有变更的,还应当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中,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的,需提供:(1)新增的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2)新增的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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