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于2016年2月至4月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备案工作实施阶段及时间
第一阶段: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10日为备案受理上报阶段。各饲料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备案表及提供备案材料,在2016年3月10日之前由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统一上报。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31日为备案审核阶段。我厅将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第三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日为备案确认处理阶段。将备案不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对备案不合格企业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备案提供材料
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有变更的,还应当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执行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是饲料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规范和促进企业发展,确保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饲料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年度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材料齐全、真实,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二)要求各企业认真填写年度备案表(附电子版),并将备案材料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盟市饲料管理部门,各盟市饲料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形成备案总结报告,与企业备案材料一起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农牧业厅饲料处,电子版由盟市统一发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刚
联系电话:0471-6652291
邮 箱:nmgslc@163.com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许可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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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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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公章) | ||
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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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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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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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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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委托生产 |
是否进行定制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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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认 |
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所在地 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级 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附表1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 |
发证机关 |
新增人员 | |||||||
离职人员 | |||||||
注1:“证书”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附表2 主要生产设备变更登记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变更前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
变更后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
变更原因 |
注1:设备名称、型号: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注2: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附表3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变更登记表
序号 |
仪器名称 |
变更前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
变更后型号及技术性能指标 |
变更原因 |
注1:仪器名称、型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注2: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备案说明:
一、年度备案工作依据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情况、按照“一证一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备案表中许可证类别一栏分别填写(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4)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
三、备案表中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按照生产许可证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企业办理年度备案人员的姓名、手机和固定电话(含区号)。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有变更的,还应当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中,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的,需提供:(1)新增的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2)新增的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