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 12月 3日至12 月11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人社厅联系人:高超,联系电话:020-83133961
省财政厅联系人:简单,联系电话:020-83170231。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2.2014年第二批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下达公式因素法分配计算表
3.2014年度新评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4.2014年度新评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5.2014年省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6.2014年第二批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下达公式因素法分配计算表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 附件6.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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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