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3〕3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商建设〔2013〕40号),现就申报标准化改造400个农贸市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全省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112个县市区,除2012年已入选示范性项目的21个县市区外,其余县市区(见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示范性项目。每个县市区限于所承担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中选报一个项目。
(二)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40个示范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每个项目补助60万元。
(三)未列为示范性项目的其余360个项目,依据项目所在县市区2012年人均财力在全省排名情况,给予项目20或25万元的补助。
二、示范性项目的申报及评审
(一)财政“省直管县”的县市由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并向所属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备案;非财政“省直管县”的县市区由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所属市州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
(二)申报资料包括:
1、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4、湖南省2013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6、项目平面图,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现场照片。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建设处)、省财政厅(外经处)。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五)对通过评审方式入选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示范性项目。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程序。按湘商建设〔2013〕40号文件进行验收,示范性项目为重点验收对象。
(二)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标准化改造400个农贸市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于项目确定后拨付至各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和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争取在用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对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建设目标的项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撤销项目、追回拨款,并暂停项目所在县市区一定期限内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附件:1、湖南省2013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支持范围名单
2、湖南省2013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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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