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关于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平台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雅丽,电话:83170479;
省商务厅联系人:廖文中,电话:38812460。
附件: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平台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
- 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平台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