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计发〔2013〕37号
各市(宁波不发)、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做强做大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3〕54号)等规定,现就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蔬菜产业。围绕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要求,着力推进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基地的抗灾保收和应急供应能力,重点扶持标准化钢管大棚、高效节水灌溉及肥水一体化、山地微蓄微灌、排涝、智能监控、病虫害物理和生物防控、抗灾型蔬菜集约化育苗、采后处理和冷链系统及田间操作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菜稻轮作”等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等。
(二)茶叶产业。围绕提升发展水平、巩固优势地位、促进增产增收、打造浙江绿茶品牌的目标要求,主攻茶树良种、精深加工、优势品牌和龙头企业的提升发展,加快发展龙井茶与出口绿茶产业带、浙南早茶产业带、浙西优质绿茶产业带和浙北白茶产业带,重点扶持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和地力提升,茶园操作道、喷滴灌、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杀虫灯、茶树采修剪、防灾等设备购置,标准化名茶厂优化改造及名茶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茶叶精深加工产业化开发,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浙江绿茶优势品牌建设等。
(三)水果产业。围绕打造浙江精品果业和建设标准果园的目标要求,实施精品果园建设,加快发展浙东南沿海、中西部山地丘陵、浙北平原三大水果产业带,重点扶持果园操作道、标准化大棚(棚架)、节水灌溉、山地轨道式运输、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杀虫灯、防虫网、地膜等生产设施建设,果品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果品加工等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和品牌建设等。
(四)畜牧产业。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打造畜牧业强省目标,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建设,利用现有种植业基地和山区丘陵丰富的农林作物资源,大力发展肉羊、肉牛和兔等草食动物;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提升完善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或小区,完善生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推广健康生态养殖、农牧结合、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及园地养禽等技术模式。原则上重点扶持草食动物、家禽及特色畜牧业发展,同时继续实施温台丽生态规模猪场项目。
(五)花卉产业。按照“适度控制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和品质”的要求,着力打造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花卉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温室大棚、喷滴灌现代化设施和新品种引繁研发,配套完善基地内田间操作道、组培室、育种设施、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分级整理包装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引进和推广应用优质适路种苗种球生产和设施栽培、节水灌溉、产品保鲜、花期调控等高产高效技术。
(六)蚕桑产业。按照打造优质蚕茧生产基地的要求,大力实施蚕桑优化改造工程和蚕桑西进工程,调优嘉湖产区,发展浙西产区,改造浙中产区,重点扶持核心基地(含原蚕区)桑园改造和地力提升,操作道、蓄水池、肥水同灌设施、杀虫灯等基础设施建设,桑园耕作、小蚕共育室、简易蚕室、养蚕大棚、催青室、人工饲料开发、蚕茧收烘和蚕桑综合开发利用等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推行标准化养蚕,示范推广蚕桑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优机具,引导蚕桑综合利用,开展技术培训等。
(七)食用菌产业。稳定木腐菌,重点发展草腐菌,发挥食用菌生态循环功能,优化品种结构,推进菌种标准化生产和菌棒集约化生产,扶持标准菇棚、生物发酵、拌料装料、灭菌接种、菌包培养、调温库、温控设备、蓄水池、引水管道、电力、田间操作道、分级整理、冷藏保鲜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菌糠资源收集利用以及残余菌包无害化处理等生态循环生产新技术和高效模式。
(八)中药材产业。按照创建“浙产药材”品牌的目标要求,提升建设“浙八味”和传统珍稀重要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基地排灌设施、生产操作道、喷滴灌及配套设施、组培育苗、钢架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整理场地、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推广与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高效模式推广应用等。
二、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支持对象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国有示范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优先支持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主体。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原则上只对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畜牧产业项目优先扶持省级新型畜牧产业体系试点单位所属的规模养殖场(户)。
按照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省补资金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品质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三个环节中一到二个关键环节,技术推广补助资金不超过省补助总额的15%。同时,切实加大设施化、标准化、智能化农业,以及保障型蔬菜基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及浙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扶持。省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核定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对经济欠发达、海岛地区及少数民族乡镇等可适当放宽。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具不再享受项目补助。温台丽生态规模猪场项目对通过验收的每个省补助20-30万元。
其中,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性投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浙财农〔2011〕44号)要求,在积极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相衔接的同时,争取统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解决。
三、建设和申报要求
(一)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产业和实施区域必须符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产业选择相对集中,并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同时优先扶持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以及起到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及区域。
(二)实行项目库制度。根据加快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及《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在今年年初上报了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储备项目,省里在各地申报储备项目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了初审,并将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各地要根据储备项目审查情况,在省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
(三)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着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和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不断提高其示范引导效应;坚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符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鼓励在非耕地、地力差的地块发展设施农业。按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政策联动的要求,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连续两次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立项支持。
(四)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指标。省里根据各地项目储备及初审情况,综合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产业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设施化规模化程度,以及项目建设成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财政园区资金整合等因素,分档确定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同时,将2011年度项目实施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评价等次优秀的相应加大扶持额度,评价结果差或违规违纪的相应削减扶持额度或不纳入扶持范围,并适当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欠发达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五)各地要在省下达的资金控制指标限额内申报项目,于8月15日前以农财两局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时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省里在前期储备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综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带动力及当地财力状况等因素,最终核定项目投资规模及省补资金额度。
(六)项目通过浙江省农业电子政务内网“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申请省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建设单位自筹)、省补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具体名称和数额)、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项目核心基地在综合区内的位置图、拟实施项目区当前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对单个农业企业支持额度较大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具体用途等。
附件:1.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2.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试行).doc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