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报送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2014年度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工作总结,现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运营情况

  (一)报送范围。

  1.经省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认定(复核通过)的2012-2014年广东省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2.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复核通过)的2012-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

  (二)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

  1.请各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单位于2015年1月5日前将2014年度运营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各市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示范基地重点报告基地在创新产业化、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业绩以及举办示范带动活动的情况等;示范平台重点报告技术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情况、企业服务效果及举办服务活动的情况等。

  2.各市认真审核各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的运行情况报告,结合各市开展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工作情况,于2015年1月12日前将各市总结报告报我局(技术进步处):

  (1)各市2014年开展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工作情况的总结,包括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的整体运营情况、主要工作成效、示范基地的主要示范活动及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平台的主要服务活动及示范带动作用、典型案例、建议等(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2)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基本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2);

  (3)各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单位2014年度运营情况(电子版),纸质版由各市保存备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市(省有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开展年度运营情况总结。省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近期将结合局其他工作,赴部分市开展调研工作(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其他

  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尽快到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领取2014年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证书等。

  四、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5986、83133429;

  (二)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话:020-83353379;

  (三)电子邮箱:gd83353379@126.com。

  

  附件: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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