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粤府〔2012〕52号的精神,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机构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委拟举办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班,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公开遴选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班承办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提升省平台和窗口平台服务能力,加强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现定于12月下旬或明年1月上旬在广州举办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班,对全省部分重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主要围绕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业务沟通等内容开展为期5天的培训,人数65人。按照有关规定,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承担举办培训班机构。承办机构负责承担培训班的课程设计、组织师资、培训材料编印、教学组织、食宿安排等培训活动相关工作。
二、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是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或承担国家银河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同时承担培训项目的机构应当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资质条件。
(二)报名单位必须有4年以上承担过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培训工作的经验;
(三)报名单位有丰富的教师资源,既有丰富培训经验的教学名师,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战讲师;
(四)报名单位具备丰富的培训组织工作经验,有相应的专业团队保障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报名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四、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培训业绩、近5年承担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等);
(二)服务机构培训班初步工作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
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4.6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工作人员经费、受委托机构服务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6日上午12:00前。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传真:020-8313585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602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