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汕尾、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饶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粤电集团,省玻璃、水泥、造纸行业协会: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362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557号)的要求,经有关程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了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项目计划(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下达。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项目26项,安排财政资金4770万元(韶关、云浮罗定等2个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已公示,不在本批计划,拟以股权投资方式另文下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除节能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都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五份),并凭承诺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的项目责任承诺书,盖章确认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附件4)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
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4年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
项目计划明细表(分发)
3.2014年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
项目责任承诺书
4.2014年广东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
项目进度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