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2    浏览次数:1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

  (2014-2020年)

  目 录

  一、生态建设现状及重要意义(1)

  (一)建设条件(1)

  (二)建设现状(3)

  (三)存在问题(6)

  (四)重要意义(9)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1)

  (三)总体思路(12)

  (四)规划目标(13)

  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15)

  (一)一屏: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15)

  (二)一带: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带(16)

  (三)两廊: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和道路绿网生态廊道(17)

  (四)多核:五大区域性生态绿核(18)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19)

  (一)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坚守生态安全底线(19)

  (二)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1)

  (三)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确保耕地资源安全(23)

  (四)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海洋资源安全(25)

  (五)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确保生物资源安全(27)

  (六)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资源安全(28)

  五、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30)

  (一)加强退化土地综合治理(30)

  (二)加强珠江水系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治理(32)

  (三)加强湿地的恢复与重建(34)

  (四)加强近海岸受损生态系统修复(36)

  (五)加强城乡生态环境治理(39)

  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41)

  (一)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41)

  (二)加快推进城市森林绿地建设(44)

  (三)加快推进海洋生态屏障建设(46)

  (四)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47)

  (五)加快推进江河流域蓝网建设(48)

  (六)加快推进道路绿网建设(49)

  七、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50)

  (一)建立自然灾害防控体系(50)

  (二)加强海洋生态灾害监控体系建设(51)

  (三)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52)

  (四)强化致病性动物疫情监控体系建设(52)

  (五)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预警体系建设(53)

  (六)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53)

  八、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54)

  (一)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专题规划的无缝对接(54)

  (二)完善政策支撑保障,提高生态安全管理水平(54)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成效(55)

  (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绿色发展(56)

  (五)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实现科学发展(56)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57)

  附表:1珠三角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统计表(59)

  2珠三角各中心城区绿化现状统计表(60)

  3珠三角各市生态用地控制线(61)

  4珠三角各市林地保有量一览表(62)

  5珠三角各市林地保护等级划分表(63)

  6珠三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4)

  7珠三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表(65)

  8珠三角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规划表(66)

  9珠三角道路绿网建设规划任务表(67)

  附图:1珠三角规划范围图(69)

  2珠三角地形地貌图(70)

  3珠三角建设用地现状图(71)

  4珠三角区森林资源分布图(72)

  5珠三角主要生态资源分布图(73)

  6珠三角生态本底特征分析图(74)

  7珠三角海岸线及海洋资源示意图(75)

  8珠三角水系分布示意图(76)

  9珠三角农田分布示意图(77)

  10珠三角区域空间结构图(78)

  11珠三角生态安全格局图(79)

  12珠三角水资源保护规划示意图(80)

  13珠三角近海岸生态系统修复规划示意图(81)

  14珠三角南部沿海生态防护规划图(82)

  15珠三角森林公园分布图(83)

  16珠三角湿地公园分布图(84)

  17珠三角自然保护区分布图(85)

  18珠三角绿道网建设规划分布图(86)

  前 言

  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将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重大战略和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事关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和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建设美丽幸福广东,推进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与环境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分前期(2014-2015年)、中期(2016-2017年)和后期(2018-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共九市,并与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港澳地区相衔接。

  一、生态建设现状及重要意义

  (一)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珠三角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下游,濒临南海,东经112°45 '-113°50'、北纬21°31'-23°10',是由珠江水系的西江、北江、东江及其支流潭江、绥江、增江带来的泥沙在珠江口河口湾内堆积而成的复合型三角洲,内有1/5的面积为星罗棋布的丘陵、台地和残丘。西部、北部和东部则是丘陵山地环绕,形成天然屏障。南部海岸线长达1059公里,岛屿众多,珠江分八大口出海,形成相对闭合的“三面环山、一面临海,三江汇合、八口分流”的独特地形地貌。

  2.气候特点:珠三角大部分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亚热带,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雨量充沛,热量充足,雨热同季。年日照为2000小时,四季分布比较均匀。年平均气温21.4-22.4℃,其中封开、德庆、广宁、怀集、鹤山、惠东、博罗平均温度较低,深圳、珠海平均温度较高。年平均降雨量1600-2300毫米,受季风气候影响,降雨量集中在4-9月。冬季盛行偏北风,天气干燥。夏季盛行西南和东南风,高温多雨。

  3.水文条件:珠三角位于西江、北江、东江下游,包括西江、北江、东江和三角洲诸河4大水系,流域面积45万平方公里。河网区面积9750平方公里,河网密度0.8公里/平方公里,主要河道有100多条、长度约1700公里,水道纵横交错,相互贯通。密集的河网带来丰富的水资源,水资源总量3742亿立方米,承接西江、北江、东江的过境水量合计为2941亿立方米。三角洲流经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鸣门、虎跳门和崖口等八大口门,注入南中国海。

  4.土地利用:珠三角土地总面积547.33万公顷,其中,四周丘陵、山地和岛屿占总面积30%。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2)》,珠江三角洲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以非建设用地为主,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其他建设)464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4.84%,其中林地面积278.49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四市;耕地面积78.30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广州、惠州、江门、肇庆四市;建设用地持续增长,城乡建设用地及交通用地已达82.64万公顷。

  5.海洋资源:珠三角海岸带长达1479公里,约占广东省海岸线的36%。拥有海岛433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海岛381个。全区具有优良的港口、渔业、油气、海洋能和水资源以及沿岸海水、沙滩等旅游资源。珠江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的主要分布区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唇鱼的产卵场,磨刀门水道是鲥鱼、鳗鱼、花鳗鲡和中华鲟等的主要洄游通道。同时该区是重要鸟类分布区,包括广州新造,深圳福田,珠海淇澳,佛山三水,江门新会、台山和恩平沿海及出海河口位于国际候鸟迁徙路线上。

  6.动植物资源:珠三角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据初步调查,东南部以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有维管植物(未包括苔藓植物)1647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305种。西部以北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维管植物种类约1184种。北部以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有维管植物1993种,兽类38种、爬行类20种、鸟类178种、蝶类85种、昆虫681种。

  (二)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率先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在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1.森林生态状况总体良好。珠三角森林面积274.81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90.1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2%,森林覆盖率为50.35%,森林蓄积量12202.11万立方米,森林碳储量31910.08万吨,林业产业产值3628.63亿元,已建各类森林公园220处、湿地公园3处。林地、湿地保护力度得到加强,森林面积和质量不断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逐步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状况总体良好(附表1)。

  2.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珠三角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7.11%,绿化覆盖率为41.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97平方米。共建成绿道7976公里,包括2372公里省立绿道和5604公里城市绿道。已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0处、地质公园3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增加,休闲绿地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生态系统基本稳定(附表2)。

  3.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实施了节能减排、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一批重大工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水道水质保持良好,江河段水质优良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能力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量等指标得到提升。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成区域空气监控网络等,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4.国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采矿、采石场、垃圾填埋场等的整治和复绿工作进展顺利,国土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成效显著,2012年,珠三角退化土地治理率达60%.同时,依法监管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局部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5.耕地资源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资源管理制度,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管理措施有力,耕地资源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目前,珠三角耕地面积为80.69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74%。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特色优势农业蓬勃发展,农业效益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6.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整治工程,汕尾品清湖、湛江特呈岛、惠东考洋洲、饶平柘林湾等海域修复整治效果明显。开展水生生物养护,建设人工鱼礁及增殖放流,规划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珠江口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4个,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境。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常规性、赤潮、放射性等项目监测,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目前,珠三角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85%、重要海洋生态灾害监控率为50%、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率达80%。

  7.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得到了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东莞还率先实施九库联网工程,战略性储备水资源,为珠三角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典范。

  (三)存在问题。

  珠三角作为人口密集区和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生态危机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生态安全仍面临着威胁和挑战。主要有:

  1.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减少和破碎化。近30年,珠三角城市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来非农建设快速增长。据统计,从1988-2010年建设用地由1765.30平方公里扩展到8790.21平方公里,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率达7.57%,占用了大量耕地、林地和水域等生态用地,海陆之间的生态过渡带、山体边缘过渡带、重要的河流生态廊道等被不合理的人为破坏和截断,导致区域内自然生态空间日趋破碎化。2003-2008年六年间,珠三角耕地减少了12.3万公顷,全区域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32公顷,相当于全国平均数的1/3,低于联合国划定的0.053公顷/人的警戒线。2003-2011年九年间,珠三角林地面积减少了2.12万公顷。沿海湿地受破坏尤为严重,历史上珠江的广州黄埔出海口至狮子洋到伶仃洋沿岸成片茂密的天然红树林,现仅存南沙坦头村不足3公顷。惠州的潼湖曾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淡水湖泊,上世纪90年代面积有1000公顷以上,现仅存650公顷。1990-2006年,珠三角土地利用景观斑块数量由22253个增至30838个,平均图斑面积由185.31公顷/个减至2006年的133.72公顷/个,破碎化指数由1992年的0.5396增至2006年的0.7478。

  2.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有待提升。珠三角过度的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及城市生态系统等的生态服务功能逐年下降。至2012年底,珠三角森林覆盖率为50.35%,但林种、树种结构单一,以马尾松、杉树和桉树纯林为主的森林面积达432万公顷、占乔木林总面积的45.9%,森林生态功能相对较好的一、二类林仅存68%左右,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及生态调节功能不高。由于化肥、农药、除草剂及生长调节剂等化学合成物质的大量施用,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损害。滨海和近海海域大规模开发利用,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干扰,局部海域功能退化,沿岸海域和河口区的海洋生物数量锐减,赤潮频发,近海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整个珠江口生态系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遭受盲目的开垦和改造,天然湿地面积呈逐步减少,湿地蓄水调洪、提供水源、优化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不断下降。城市内部人工植被不断代替天然植被,造成城市物种多样性单一,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变差,形成“热岛”、“干岛”、“浊岛”等一系列城市生态问题。

  3.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粗放的土地利用模式和高强度的开发模式,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珠三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011年,珠三角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51.3%(劣于全国平均水平34%),其中劣Ⅴ类水河长占28%,水功能区个数达标率为53%,流域河长达标率为39.9%。珠三角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下降,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加剧,呈现出酸雨频率高、臭氧浓度高、细颗粒物浓度高和灰霾天气严重的“三高一严重”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新特征。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农业灌溉用水遭受严重污染。珠江口海洋污染日益扩散,每年通过八大口门携带上百万吨的污染物入海,入海口水质常年处于较重污染状态,79.2%的监测站位无机氮含量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2.5%的站位活性磷酸盐含量仅符合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

  4.区域生态赤字普遍存在。生态足迹的分析结果显示,2009年,珠三角的人均生态足迹为2.298公顷,与全球平均值2.763公顷接近,比全国平均水平(1.547公顷)、长三角(1.351公顷)都高,而实际生态承载力为0.170公顷/人,人均生态赤字为2.128公顷。区域生态压力指数为13.51,其中,肇庆、江门、惠州市的生态压力相对较小,广州、佛山、中山、珠海处于中等水平,东莞的生态压力较大,深圳的生态压力(46.17)最大。

  5.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增大。生物多样性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生物栖息地破碎化和孤岛化,使得野生动植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受到破坏。自然保护区网络不完善,目前区域内有25-30%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水平。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增大了生物安全的压力。

  6.生态安全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相关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缺乏衔接,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标准难以统一。区域内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间缺乏生态安全信息共享,生态安全一体化监测、监管等机构不健全,涉及生态安全的突发事件预警、防控等机制尚未完善,生态安全一体化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重要意义。

  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做出了全面部署。珠三角作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2.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缺,对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构建一体化的生态安全体系,组合、串联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系统,才能为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生态保障与环境支撑,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降低区域生态危机发生的风险。珠三角虽然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正逐步得到恢复,但与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推进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有利于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康水平;有利于加强城市之间、部门之间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发挥,缓解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从而降低区域生态危机发生的风险。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通过省市间配合、城市间联合、部门间协作,统筹珠三角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构筑以北部连绵山体、珠江水系和海岸带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整体联结和共建共享,提高区域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提升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层次、跨行政地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要求,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保护与利用统筹,形成区域生态安全管理新模式。分阶段、分步骤,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优先推进矛盾突出、影响广泛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时期内能取得明显成效。

  2.突出保护、强化建设。针对珠三角生态安全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健康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加强生态建设,以自然修复为主,科学开展人工造林和抚育改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切实加强综合治理。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守生态底线,着眼于解决当前生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严重受损的生态系统,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满足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生态安全”为标准,全面推进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满足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珠江流域以及海岸线生态安全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要求,建立推进珠三角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协调联动机制。深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个经济圈的内部合作,明确职责,细化目标,稳步推进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

  5.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珠三角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勇于实践,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区域生态安全一体化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珠三角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道路。

  (三)总体思路。

  针对珠三角当前生态安全突出问题,以维持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健康为出发点,通过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力度,完善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区域联动机制,为珠三角发展探索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主要建设思路包括: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生态问题;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区域生态保障能力;

  ——完善预警监控机制,降低生态危机发生风险;

  ——建设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生态安全管理水平。

  (四)规划目标。

  ——到2015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基本确立,生态红线初步划定,生态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到2017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各类受损生态系统全面恢复,生态建设跨上新台阶;水、空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屏障圈与城市核心区之间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区域间的互动合作机制取得实效,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到2020年,珠三角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不断优化,国土开发强度得到合理控制,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质量同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生态系统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海陆统筹开发跨上一个新台阶,海洋国土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健全、高效运行。

  三、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基于珠三角的自然生态本底特征,以山、水、林、田、城、海为空间元素,以自然山水脉络和自然地形地貌为框架,以满足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及引导城镇进入良性有序开发为目的,着力构建“一屏、一带、两廊、多核”的珠三角生态安全格局(图1)。

  (一)一屏:环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

  以珠三角西部、北部、东部的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的环状区域生态屏障,包括以江门恩平西部天露山区为核心的西南生态控制区、以肇庆鼎湖山-罗壳山-巢湖顶为中心的西北生态控制区,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以天露山、罗壳山、莲花山等山脉为主线,重点做好生态控制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构筑高质量的陆域连绵山体生态屏障,突显其绿色天然屏障功能,提升北部生态保护、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承载力。对分布于生态屏障区范围内、生态功能非常重要、原生状态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敏感性高的区域,应加强封山育林,严格控制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严禁滥捕滥挖。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使得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原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提高区域森林的生产能力与生态防护功能。

  (二)一带: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带。

  以珠三角南部近海水域、三大湾区(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区、大广海湾区)、海岸山地屏障和近海岛屿为主体组成的近海生态防护带,包括大亚湾-稔平半岛、珠江口河口、万山群岛和川山群岛等,形成珠三角海陆能流、物流交换纽带和抵御海洋灾害的重要海洋生态防护带。

  该区域重点做好海岸线、海岛、海岸防护林的保护和建设,构建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3个层次构成的复合沿海纵深防护林体系,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建设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开展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网络。进一步明确各沿海区域海洋生物资源保护重点,构建各类海洋资源保护控制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粤、港、澳三地湿地保护合作与交流,推动粤港澳珠江口湿地保护圈建设。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逐步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珊瑚礁、海草场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态环境恶化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的趋势。严格控制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等重要海域控制区的陆源污染。合理规划海洋捕捞和旅游业发展,着力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环境。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快海域生态屏障的形成。

  (三)两廊: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和道路绿网生态廊道。

  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包括区域性河流生态主廊道和河流生态次廊道两个层面,其中区域性河流生态主廊道由东江、北江、西江等3大江河构成,河流生态次廊道由流溪河、增江、顺德水道等主要支流河道构成。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包括区域性道路生态主廊道和道路生态次廊道两个层面,其中区域性道路生态主廊道由区域性的铁路、高速公路隔离防护林带构成,道路生态次廊道由省域绿道网构成。“两种类型、两个层面”的网状廊道,能有效加强生态屏障与区域绿核之间、各区域绿核之间、各自然“斑块”之间的生态联系,缓解交通通道和人类活动对区域生态的切割和干扰。

  对于以北江、东江、西江等区域性江河构成的珠江水系蓝网生态廊道,通过生态和工程措施保证西江、北江、东江在水量供给、生物洄游和内河航运等方面的生态与经济功能。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区的自然植被;采取林草护岸进行河道整治,河滩地营造乔灌混交的护岸林或经济林,土质河岸种植深根性灌木,河流岸坡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浅根性草类;划定沿岸生态隔离区,控制污染物排入。

  对于珠三角交通主干道的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对已建省立绿道的五大系统(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进行查漏补缺,修复和保护绿道网沿线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绿道网建设水平。加强交通干道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形成乔灌草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的生态景观,提升绿道网生态景观效益和生态保护功能。

  (四)多核:五大区域性生态绿核。

  由分布于城市内部或者城市之间的山体和绿色生态开敞空间构成,包括广州帽峰山-白云区区域绿核、佛山-云浮之间的皂幕山-基塘湿地区域绿核、江门古兜山-中山五桂山-珠海凤凰山区域绿核、东莞-深圳之间的大岭山-羊台山-塘朗山区域绿核和深-惠之间的清林径-白云嶂区域绿核等,形成珠三角城市间生态过渡区域。

  强化区域绿核的完整性保护,避免被破坏和蚕食。对于已被蚕食的地带,积极进行“复绿还林”。对于区域绿核内景观单调和生态稳定性差的林分,加快林分改造,建立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为主体,乔、灌、草复合配置的植被群落结构。严禁毁林种果、开山采石。在不影响绿核整体景观与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建设旅游度假设施。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确保各类生态资源安全

  (一)强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坚守生态安全底线。

  1.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格局。珠三角各市要把促进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生活空间的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的山清水秀作为优化空间结构的总体要求,实现从重生产空间的培育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结构三者并重转型,优先提升生活空间质量,着力扩大绿色生态空间规模,加快调整生产空间结构,最终形成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与城市化格局,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

  2.加快划定珠三角生态控制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共同协作,利用现有的信息数据,划定生态控制线,明确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风景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海岸、沼泽湿地,大型城市绿地、生态廊道以及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控制范围。同步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库,做到边界清晰、图数一致、属性完整,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依据。深圳、东莞两市要强化生态控制线精细管理,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七市在2014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3.实行土地生态功能区分级控制。依据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将珠三角土地类型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其中:严格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23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包括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生态保育区、生态缓冲区等,面积约为17482.96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1.93%。其可以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证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包括以农业利用为主的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和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约为19156.85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45.94% 。引导性资源开发利用区应降低单位土地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控制面源污染;城市建设开发区应注意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附表3)。

  4.强化区域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将林地、城市绿地、农用地、水域和湿地等纳入生态用地管理范畴,明确用地规模,强化用途管理,设定生态建设指标,明确各项保护制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将林地、农用地、海岸滩涂和湿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围海造地,闲置地清理和“三旧”改造优先转为生态用地。落实林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土地的持续利用,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最优化。规划到2015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0%;到2017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为25%;到2020年,陆域生态功能用地规模为30%。

  (二)强化林地林木保护与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将森林覆盖率、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森林蓄积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确保森林面积占补平衡。至2020年,珠三角林地面积最低保有量为276.37万公顷(见附表4)。同时,根据生态功能的脆弱性和重要性,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其中,Ⅰ级保护包括:东、西、北江发源地,白盆珠水库周边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象头山、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林地,区域内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Ⅱ级保护包括:东、西、北江发源地,白盆珠水库周边范围内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象头山、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林地,区域内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Ⅲ级保护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省级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地)、重点商品林基地等,区域内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Ⅳ级保护包括:一般商品林地,区域内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Ⅰ级保护面积61902.9公顷、Ⅱ级保护面积182319公顷、Ⅲ级保护面积1767831.1公顷、Ⅳ级保护面积751600.8公顷(见附表5)。

  2.实施森林防火现代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巡山护林队伍建设。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展航空护林工作,构筑全方位预防、扑救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力度,增强森林大火扑救能力。落实森林火险区区划,对山火多发的地区,实行重点治理。建立森林防火联动机制,签署区域性森林防火应急联动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互动机制和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体系。加快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和防火物资储备库,初步构成区域性森林火险预报体系。积极推广和应用林火远程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的森林防火监控体系。优化和调整生物防火林带布局,提高生物防火林带控制网格密度,维护现有生物防火林带,完善区域性生物防火林带网络体系。

  3.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常发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对松材线虫病、薇甘菊、桉树枝瘿姬小蜂、刺桐姬小蜂、椰心叶甲、松突圆蚧等外来有害生物和马尾松毛虫、油桐尺蠖、桉云斑天牛、桉蝙蝠蛾、桉小蠹、桉树青枯病、桉树焦枯病、黄脊竹蝗等重大有害生物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实施联防联控,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安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稳定的防治经费投资机制,共同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严格控制耕地保护与利用,确保耕地资源安全。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统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探索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效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合理有序将围填海造地和滩涂资源用于非农建设。杜绝乱占滥用耕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土地。规划至2015年,珠三角耕地保有量80.68万公顷;至2017年,耕地保有量80.65万公顷;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80.43万公顷(附表6)。

  2.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严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严格控制将耕地尤其是耕种条件好、质量高的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对土地利用率低的工商企业用地、工矿等废弃地及“空心村”的土地要积极整理成耕地或农用地。完善易地补充、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制度,积极发展集农业观光、生态农业和三高农业于一体的易地耕地开发项目,实行基地生产、集约经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

  3.高标准建设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镇,通过典型示范,提高珠三角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把示范区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统筹土地收益,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农田排灌系统、机耕道路为主要内容,改造中低产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到2020年,珠三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70.57万公顷。

  (四)加强海洋生态功能区管控,确保海洋资源安全。

  1.优化海洋生态功能区布局。将珠三角海域划分为大亚湾及周边海域、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等五个管理区域,加强保护。其中:大亚湾及周边海域包括考洲洋、大亚湾、大鹏湾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5156平方公里,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在沿岸布局,严格控制污水及陆源污染物排放,建立统一的污染物排污区;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包括黄埔港、深圳湾、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1973平方公里,控制在狮子洋两岸围填海和新建港口码头,加强珠江口生态环境整治,实行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保障珠江口东四门排涝泄洪的通畅;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包括担杆列岛、佳蓬列岛、万山列岛、外伶仃岛、桂山岛及周边海域,海域面积4803平方公里,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受损海岛的整治修复,完善海岛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