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水利部党组“坚持现代化方向,把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思路,优化配置水利信息化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和效能,积极构建与现代水利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促进水利信息化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期水利部印发了《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充分认识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的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提高认识,统一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1、对水利信息化发展现状的分析
《指导意见》阐述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机到网络、从局部应用到协同应用、从数据库建设到数据中心建设、从满足个性应用的环境建设到协同应用的公用平台建设的发展过程。在总结了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由于任务来源、建设时间、建设环境、建设目标以及体制机制等因素,尚存在目标单一、资源割据、共享困难、效能低下、重复建设等问题,导致水利信息化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一定程度地制约了水利信息化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水利信息化的发展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或制定的规划一定程度上难以落实,各单位或各部门结合自己的业务需求,为满足局部的应用目标,利用各方面的资金,开发建设了一些专用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在水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水利信息化的发展。但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由于许多系统为解决特定研究或业务应用而建,建设资金来源复杂,大多数数据库与具体业务处理紧密绑定,硬件、基础软件与具体单位、部门绑定。这些系统大多分散建设在各个地区或不同业务部门,形成以地域、专业、部门、系统等为边界的孤岛,形成了资源割据的局面。
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许多系统不具备持续运行条件,难以向外界用户提供服务,加上系统规范性差,客观上形成了共享困难的鸿沟。同时,由于缺少信息共享政策法规,共享机制还未建立,社会公益与市场化服务界限不清,信息服务合理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导致资源的占有者都希望共享其他占有者的资源,却不愿意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提供共享,单向的共享愿望形成事实上的信息壁垒。
在原有机制和体制下,实施的各个系统独自建设,甚至从采集、通信、网络、信息、业务应用等均各自独立建设,一些功能相似的系统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变化名目重复申请建设,造成不必要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一些孤立的系统只能在有限范围、有限时段内由少数人员使用。同时,因为规范性差、文档缺乏,伴随着系统硬件、软件老化的问题,给后续扩展和改造增加了困难,系统很难随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影响了系统效益的持续发挥,系统效能低下,甚至无法保证正常运行。这些问题导致水利信息化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信息化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重要意义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主要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利信息资源、水利业务应用、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等水利信息化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与整合,促进资源的公用与共享,充分发挥资源的作用与效能,增强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建设和运维资金,促进水利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利行政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水利业务应用中的综合分析、决策支撑能力的需求越来越强,对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是水利信息化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程度是衡量一个单位信息化水平乃至业务工作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近期水利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水利信息化可持续发展,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以信息化发展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发展,已成为我们社会进步和事业发展的共识。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能力与水平提高,政府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程度的提升,乃至我们日常工作都已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撑。我们已经生活在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高效地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水利信息化资源的作用,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已成为水利信息化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当前水利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二、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水利信息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能为目标,以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为手段,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水利信息化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水利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全局和长期利益出发,加强领导,协调相关各方共同参与,在宏观上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有序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②用好现有,补充完善。开展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首先要保证现有各种资源的充分整合、共享利用,发挥其最大效能。整合后仍不能满足共享要求的,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③基础先行,确保应用。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共享是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认真调研,摸清情况,充分分析各类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能力,在保证现有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
④整合信息,共享利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是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核心任务,要在充分整合各类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的基础上,强化水利信息特别是水利基础信息的统一采集、集中管理和共享利用。
⑤强化标准,确保安全。标准和安全是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应用支撑环境的相对统一和各类信息编码、标识、展现的统一。强化系统安全,逐步建立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本任务
《指导意见》在分析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的基础上,依据水利部已经印发的《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结合水利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提出了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业务应用、完善公用资源等方面。
1、基础设施
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共享任务主要包括网络与通信设施、机房环境、硬件设备、基础软件、视频会议、安全系统六个方面:
在网络方面,水利部已经建立了连接全国七大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信息骨干网络(政务外网),并建立了连接七大流域机构的政务内网。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也结合实施工作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网络系统。这些网络的建立为水利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为水利信息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充分发挥这些网络的作用,加强统一管理,强化共享利用,坚决避免重复建设,自成体系等现象。
在机房环境方面。目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中心或相应的部门基本上按照国家机房建设的相应标准建设了专用的机房。这些机房基本符合对供电、温度、湿度、消防、监控、门禁、防尘、防盗、防雷等的要求,要充分利用这些专用的机房,提供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逐步整合或取消各业务部门自建的内部机房,实现机房的统一管理和开放利用。这种整合既可消除机房空间的浪费,节省资金,又为专业化的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了保障。
在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方面,各类服务器、存储设备建设和运行维护价格昂贵、技术要求高,要加强统一部署、集中管理和共享利用,逐步构建相对统一的基础硬件运行平台,提供统一的基础硬件支撑环境,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益。数据库管理、空间数据分析处理、应用支撑平台等基础软件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昂贵,要加强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共享利用。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与运行应尽可能依托现有的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资源,避免建设一个系统购买一套硬件设备,配置一套软件环境的现象。
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面,要充分考虑上连下接,强化视频会议系统的共享利用,扩展系统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发挥系统的效益。
在安全系统方面,要从全局出发,制定统一的安全方案,进行整体实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运行安全、安全管理等。要建立统一的防范机制和安全策略,要在统一的规划下逐步完善。要避免每个项目都新建一套安全系统的现象。
2、水利信息资源
在水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方面,《指导意见》重点对信息采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进行了阐述。
在信息采集方面,强调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采集站网和采集系统,制定综合利用方案,要促进部门之间的共建共管,避免个别业务为满足局部的需求而分别建设或者说重复建设采集系统的现象。要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及部门间的协调,建设信息采集系统的共享机制,确保信息采集的唯一性,要严格审批信息采集系统及相关建设内容,避免重复建设,重复采集等问题。
在数据库建设方面,要重点进行各类水利基础数据的整合,首先要以建成的各类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标准,实施数据库整合。整合后的数据库一方面要保证已有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又要充分考虑为新的业务应用提供支撑,并为建设各层次的水利数据中心奠定基础。要制定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政策,建立数据库共享利用与更新维护机制,促进基础数据库为各类水利业务应用和社会公众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推动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专业数据库应充分利用统一共享的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采取托管等方式进行建设和整合。
3、水利业务应用
在业务应用系统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种已建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逐步建立支撑业务应用的平台架构,并基于统一平台架构进行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和建设,逐步优化已开发业务应用中同类、共性的功能模块,推进业务软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逐步将业务应用中的应用与可共享的数据资源分离,并将数据资源集中到数据中心管理。各类新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资源,特别是基础数据资源,要注重基础数据的补充与完善,提倡数据资源的统一建设,共享利用。要统一组织开发覆盖不同层次的同类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推广应用,避免同类业务应用的重复立项,重复建设。在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中,还要注意系统建设的完整性,做好需求分析,确保建设一个应用一个,发挥效益一个,要避免盲目上项目,变换名目上项目,不求实际应用效果的情况。
在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方面,要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与服务平台,统一本单位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目录体系、网上办事、查询服务、互动反馈等功能,推动统一门户网站建设,建立高度集成与共享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
4、完善水利信息化公用资源
《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托在建和新建水利信息化重点工程,完善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水利信息骨干网和水利卫星通信网,加快建设流域省区网、地区网、部门网以及与信息采集点之间的接入网,提高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要大力推进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构建统一的信息存储与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与信息化部门的具体职责,强化各类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探索专业数据库托管方式,由数据中心统一提供专业级的安全保障、应用维护、共享利用、备份交换等技术服务。
要根据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保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格划分信息的密级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四、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针对如何组织开展好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工作,提出了如下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应在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财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优先安排整合后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2、健全相关办法
各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的相关办法,促进各部门从全局利益出发,共同做好整合与共享工作。对新建水利信息化项目严格把关,充分考虑现有资源的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3、制定标准与规范
水利部应组织制订水利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全局性、基础性的标准规范。各级水利部门应在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用于本流域(区域)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4、加强水利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
各级水利部门要重视水利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整合人力资源,形成相对集中的人力资源优势,提高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