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星火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2    浏览次数:4

  闽科计〔2013〕44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星火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精神,2014年省星火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将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为县域经济和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与服务。为了做好本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支持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支持生态建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推进一批生态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2.支持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3.支持一般发展水平县的县域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4.支持引进台资、扶持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促进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的发展。

  5.支持22个省定水土流失严重县水土保持、治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

  6.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的信息化技术和其它安全生产防范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

  7.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创业园内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支持农业“五新”推广、良种繁育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应用。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不在本批支持范围。

  (三)申报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在研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四)本批项目以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在编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作为技术负责人。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五)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的分配等。

  (六)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7年3月1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星火计划项目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选择“创新资金项目”类型申请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9日至9月5日,推荐时间为2013年9月6日至10日。推荐单位在9月16日之前将星火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报送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2份分别寄送达我厅星火计划办公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见附件1和2),请严格按照限项数推荐备选项目。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的,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二)有关领域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相关附件(附后)。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厅相关处室将在形式审查后予以否决,并不再受理该项目修正材料和补充申报其他项目。

  (三)请在研项目和已结题但计划经费尾款未拨的承担单位于2013年11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并报送《2013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现场检查,网上审核后提交。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14年度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14年度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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