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2

  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4〕228号)有关规定,2014年11月上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生产服务业部分)》(粤经信生产〔2014〕176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全省各有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2014年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生产服务业部分)项目安排计划公示如下:

  一、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领域一),采取股权补助方式,计划安排项目1个,金额300万。

  二、供应链管理项目(领域二),计划安排项目21个,金额3999万元。

  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4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13428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侯彪),  

        020-83170877(省财政厅 王樱)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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