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拟用于制订水泥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产能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等要求,在全面清理未经国家核准的在建违规项目基础上,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制定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为确保不重复使用已淘汰的水泥产能,现将拟用于制订《广东省在建违规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已淘汰水泥产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发展处)反映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20-83133267,传真:020-8313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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