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4〕72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8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的申报认定工作。经省政府审定,现将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一、省循环经济工业园是在现有合法合规的园区加挂“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的牌子,不改变其原有范围、规划和用地性质。有关园区应严格按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相关开发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及所在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请有关地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指导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有关园区要抓紧完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按照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循环经济实施情况报告和评价指标表报送我委。
三、有关园区要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工作,促进园区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全面推进园区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积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委反映。
附件: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月12日
(联系人:郑威,电话:020-83133412,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
附件
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名单
序号 |
园区名称 |
1 |
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 |
2 |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3 |
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 |
4 |
广州白云江高(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