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特别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2

  办法明确省特扶资金的扶持范围为12重点欠发达县,期限为2014—2016年,扶持重点为三大类19子类,其中用于扶贫开发类、公共服务类项目的省特扶资金分别不低于30%、不低于40%。省特扶资金遵循“县为主体、统筹安排”、“省定框架、县选项目”、“分档补助、绩效优先”的管理原则,将特扶项目立项权和调整权下放到县,并在继续执行二档补助的基础上实行因素法分配,考虑的因素分为固定补助因素和绩效因素,其中绩效因素权重为10%,并将视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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